★免保教费

适用范围: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项 目 对 象 标 准
免保教费 建档立卡家庭适龄幼儿、持有《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北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儿童福利证》的适龄儿童和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的烈士子女 免交保教费

★三免两补

项 目 对 象 标 准
免除学杂费 具有本市学籍的义务教育学生 免除学杂费
免费提供教科书 具有本市学籍的义务教育学生 免费提供教科书
免除义务教育借读费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免除义务教育借读费
生活补助 寄宿学生 具有本市学籍,在本市中小学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寄宿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寄宿学生(含随班就读学生)、十个远郊区公办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就读的寄宿学生、工读学校就读的寄宿学生 小学每生每月300元、初中每生每月360元,每年按10个月计发,同时免收住宿费
非寄宿学生 具有本市学籍,建档立卡学生、在我市特殊学校就读和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非寄宿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小学每生每月150元,初中每生每月180元,每年按10个月计发。
助学补助 具有本市学籍,在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及相应学段特殊教育学校、专门教育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含随班就读学生)、工读学生及户籍在本市山区的学生 每生每年300元
项 目 对 象 标 准
国家助学金 在国家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就读,具有本市正式注册学籍,持有《扶贫手册》的建档立卡普通高中学生;持有民政部门确认并核发的《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北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和《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的烈士子女;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儿童福利证》的适龄学生;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 每生每月2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发;家庭无经济来源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每生每月3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发。 同时免交学费、免教科书费,住宿生免住宿费
残疾学生资助 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市户籍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残疾学生 免收学费、教科书费;助学补助每生每年300元; 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每生每月360元,同时免收寄宿费
北京市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 具有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低收入家庭(含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享受社会优抚待遇家庭的子女、烈士子女、孤儿以及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子女(不含在宏志中学及宏志班就读的学生) 每生奖励2000元,免交获奖当年学费
项 目 对 象 标 准
中职国家奖学金 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 每生每年6000元。
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政府奖学金 在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每生每年2000元
免学费 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含生活困难补助家庭)学生、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孤儿、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农村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 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最高不超过每生每年2800元。
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含生活困难补助家庭)学生、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的重残人子女、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孤儿 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元
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 享受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800元

国家奖学金

1. 申请条件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
2. 额度 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年一评一次性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

1. 申请条件 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 额度 每生每学年5000元(一年一评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

1. 申请条件 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 额度 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分为两等:一等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每生每年2800元。

国家助学贷款

1. 贷款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 额度 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

新生"绿色通道"

高校在新生入学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即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饮用水、洗澡、电话补助

1. 补贴范围 中央在京高校、北京市属公办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本专科在校学生。
2. 额度 每生每年185元(其中饮用水补助45元、洗澡补助80元、电话费补助60元)。

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 政策范围 自愿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北京市市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生源地为北京地区的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免费的毕业生除外)。
2. 资助内容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从学生毕业工作后第二年开始分年度代偿,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三年代偿完毕。
3.额度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1.政策范围 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2.额度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 政策范围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
2. 额度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1. 政策范围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北京市市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
2. 额度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国家奖学金

1. 申请条件 成绩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2. 额度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学业奖学金

1. 申请条件 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全日制研究生。
2. 额度 奖励标准不超过同阶段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国家助学金

1. 申请条件 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 额度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7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

1. 政策范围 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
2. 额度 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三助"岗位津贴

市属高校按照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津贴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各培养单位承担。

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 政策范围 应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生基本相同。
2. 额度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1. 政策范围 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
2. 额度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 政策范围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研究生,其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
2. 额度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1. 政策范围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
2. 额度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始终把坚持教育公益性和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切实保障全体人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受教育权。近年来,北京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逐步构建了"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覆盖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完整学段、相对完备、具有北京特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007年9月,经市编办批准,市教委成立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中心成立以来,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立足北京实际,参与了北京市各级各类学生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的研究与制定;制定完善了各项资助政策的实施细则,推进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组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组织全市性的学生资助政策、业务培训及经验交流、工作研讨、工作检查;完善资助信息化管理,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建设;建立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制度,强化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管;组织全市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信息统计、数据分析等工作。做好基础性管理工作的同时,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人成才"教育目标融入资助工作全过程,大力开展励志、诚信、感恩、社会责任感教育,引导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立志成才。经过全市资助战线同仁们的不懈努力,北京市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学校实施、学生受益"的良好助学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