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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中央统战部 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对口支援西藏工作的意见
  2007年05月25日 作者: 来源:教育部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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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中央统战部 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对口支援西藏工作的意见

 

2006年12月20日

 

教民〔2006〕8号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有关省、直辖市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大力加强教育援藏工作、促进西藏全面发展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把教育援藏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认真加以落实,较好地完成了支援西藏发展教育事业、培养人才的各项任务,为加快西藏发展、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目前还存在着对教育援藏工作的认识程度不尽平衡、教育援藏的措施力度有待加强等突出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完善和提高。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全国教育援藏工作,加快西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共同把西藏建设成为文明、富裕、和谐的新西藏,对今后进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教育援藏工作

  西藏是我国重要的边疆民族地区,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保持边疆稳定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由于历史、自然条件等方面的制约,西藏的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国还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属于我国范围较大的连片贫困地区。没有西藏的充分发展,就难以实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没有西藏的文明、富裕和团结稳定,就难以建成全国的和谐社会。加快西藏发展面临的困难表现在经济社会的诸多方面,但人才匮乏,教育发展滞后是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在国家大力扶持西藏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同时,还迫切需要内地较发达地区伸出援助之手帮助西藏加快发展教育事业。承担教育援藏任务的各有关省(直辖市)、高等学校和单位要自觉地把对教育援藏工作的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上来,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重视教育援藏工作,积极发扬社会主义大协作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援藏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努力完成教育援藏的各项任务,为把西藏建设成为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坚强阵地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教育援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大力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认真实施“科技兴藏”和“人才强藏”基本方略,高度重视教育援藏工作在促进西藏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中的重要作用;坚持自力更生与国家扶持、内地大力支援相结合,加快西藏各级各类教育的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大力培养各类急需人才,不断增强西藏自力更生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教育援藏工作的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大国家和内地对西藏教育的扶持和支援力度,使西藏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骨干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得到有效培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培养能力得到显著增强,高中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得到有效资助;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高,重点学科的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西藏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得到有效充实。通过努力,西藏教育的自我发展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加强和完善教育援藏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对西藏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的支援。釆取“分片、分校负责,定点对口支援,包干落实对口任务”的办法,由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18个省(直辖市),对口支援西藏的拉萨、昌都、山南、日喀则、那曲、林芝、阿里等地(市)发展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重点帮助西藏15所普通高中学校和7所中等职业学校(详见附件1),加强受援学校的基础设施改扩建和教学仪器设备更新补充、培训教师队伍等,使其整体办学条件和综合能力达到国家标准;设立专项经费,资助对口地区高中阶段家庭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二)大力加强教师和教育行政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承担对口教育援藏任务的省(直辖市)从2007年至2010年,每年为对口支援地(市)培训120名中小学骨干教师、60名教育行政管理骨干人员(详见附件2)。培训经费(包括培训费、交通费、食宿费和资料费等)由支援省(直辖市)统筹解决,培训方式与受援地(市)协商确定。根据受援地(市)的需要可选派教师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援藏。

  (三)“十一五”期间,继续组织实施内地高等学校对口支援西藏高等学校的工作。采取内地多所高等学校对口支援西藏一所高等学校的方式,加大对西藏高等学校的支援力度。由内地35所高等学校分别对口支援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学院、西藏藏医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西藏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西藏职业技术学院(详见附件3)。承担支援任务的高等学校,重点帮助受援学校制订整体发展规划,加强院(系)的学科和教师队伍建设,帮助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援建实验室,加强资源库建设,使受援学校的综合办学和科研能力得到显著增强。

  (四)大力加强为西藏培养各类建设人才的工作。2008年至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等8所高等学校按原定招生考试和培养办法,继续承担培养西藏在职干部的任务,5年共计1980名(本科1550名,硕士研究生430名),其中汉族干部占总数的40%。研究生和成人专升本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内地高等学校要逐步扩大面向西藏和内地西藏班的本科和研究生招生计划,多渠道为西藏培养人才。内地高等学校为西藏招收非西藏生源培养人才的工作,根据西藏对人才的需要组织实施;继续执行中央财政资助学费的优惠政策,进藏服务期为5年。

  (五)加强教育部有关直属单位对西藏相关单位的对口支援。教育部直属的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教育报刊社、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央电化教育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国教育电视台、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科技发展中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等11个单位负责对口支援西藏教育厅所属的有关单位。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教育部负责教育援藏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对教育援藏工作进行检查以及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等。

  (二)支援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由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教育援藏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本地区教育援藏工作的任务,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完成好对口支援项目。要把教育援藏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落实。

  有关省(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教育援藏各项具体工作;有关省(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教育援藏工作。

  (三)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要配合教育部、有关省(直辖市)和高等学校做好教育受援工作,向教育部提出教育援藏项目建议并于每年11月底向教育部通报教育援藏项目的进展情况和下一年度实施的教育援藏项目情况;主动加强与支援省(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的交流和联系,负责教育援藏项目的接受和具体实施;按照学用一致、优才优用的原则,协调西藏有关部门,负责内地高等学校援藏毕业生和西藏籍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做好教育援藏干部的接收工作,并关心他们在藏的生活和工作;定期组织对教育援藏情况的考察和调研。

  教育援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发展西藏教育事业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加快西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的重要措施。有关省(直辖市)和相关部门要把教育援藏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尽职尽责认真落实。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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