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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06年06月28日 作者: 来源:教育部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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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06年2月17日


教职成〔2006〕1号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抓住机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要立足教育工作的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从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满足现代化建设对职教的需求出发,统筹协调高中阶段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切实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把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作为实现“十一五”教育规划的一项重要目标。2006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要在2005年招生总量的基础上再扩大招生100万人。这是关系教育工作战略全局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实际,把我部提出的2006年度分省中等职业教育指导性招生任务进行分解,纳入目标管理,及早做出部署,采取强有力措施,努力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从2006年起,各地必须要按照《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5〕3号)要求,理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管理体制,实行统筹管理。要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专门机构,统一制定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组织生源,统筹协调、统筹规划、统一安排和利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教育资源,打破学校归属部门和类别的界限,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这项工作是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规模,规范招生秩序的一个关键环节和重要举措,各地要严格按文件要求落实。

  三、进一步做好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各地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要求,搭建工作平台,通过召开招生洽谈会等多种形式为校际间合作提供服务。合作双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坚持依法招生和办学。2006年要实现东部对西部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40万人。

  四、认真组织实施跨省招生工作。充分发挥东部地区、中心城市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及就业优势,组织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跨省招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东部支援西部、城市支援农村,推动区域间职业教育均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实行集团化、规模化、连锁化办学。

  从2006年起,东部地区、城市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由招生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跨省招生学校和招生人数方案,于每年2月底前报我部汇总下达,由生源所在地招生部门安排招生。为对考生和社会负责,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未经公布的学校不得跨省招生。

  五、认真组织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工作。各地要把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纳入中职招生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可凭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通过注册入学方式自主招收高中毕业生(包括往届生和高中毕业进城务工人员),以就业为导向安排教学内容,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或培训。实行学历教育的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可采取工学交替、半工半读等形式,对学完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发给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允许跨地区、跨省招生,允许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用人单位双方的协议约定,一年中多次组织招生。

  六、各地要按照《决定》要求,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制度。“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八亿元资金专门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奖学金。我部会同财政部根据各地上一年度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状况、招生规模、东西部地区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情况、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等,确定并安排各地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分配名额。

    地方财政要通过安排专项经费、教育券、以奖代补等办法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家庭贫困学生助学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并积极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开展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以保障助学工作的顺利实施。

  七、要切实加强对五年制高职招生的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办好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几点意见》(教职成〔2002〕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凡职业技术学院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五年制一贯制,或职业技术学院与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五年制高职统一教学方案联合进行三、二分段培养的,须由各地省级招生部门从参加当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单独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

  各地要严格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函〔2006〕4号)的有关精神,确定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规模。

  八、建立招生激励机制。各地要将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列入各级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建立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年度总结、表彰的工作机制。

  要实施中职招生“阳光工程”。要从根本上杜绝部门和地方保护、抢拉生源、恶性竞争、“有偿”招生等行为发生,为招生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九、切实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作用;宣传国家关于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扩大职业教育规模的重要意义;宣传职业学校的办学特色;宣传社会各行各业中职业学校毕业生发挥的重要作用和做出贡献的典型;宣传国家和地方统筹管理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宣传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具体任务和做法。要使社会、学生和家长及时充分了解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办法,不断营造有利于促进中等职业学校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的统一部署,安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十、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化管理工作。各地招生部门要负责建立统一规范的初中毕业生电子档案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系统,并负责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向招生学校提供准确、真实的初中毕业生信息。要积极创造条件,2008年前应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异地网上录取。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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