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报首页
首页 | 综合 | 基础教育 | 高等教育 | 职成教育 | 民族教育 |
 
 
您的位置: 首页 > 传媒频道 > 教育传媒 > 北京 > 教育部公报 > 职成教育> 正文
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意见
  2006年08月15日 作者: 来源:教育部公报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E-mail推荐 】【关闭

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意见


2006年3月20日


教职成〔2006〕3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为社会各类人员提供就业、再就业服务的作用,现就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国每年有数百万普通高中毕业生未能升入高等学校,由于他们只掌握了文化基础知识,不具备用人单位所要求的职业技能,不能适应就业和创业的需要,不少人加入到四处流动的求职大军,以致带来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等方面的问题。动员和组织各类职业院校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帮助他们学到一门或几门实用的生产、管理和服务方面的技能,这不仅有利于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实现就业和创业,而且对促进城乡的发展与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重要的作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作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摆在一个突出的位置,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好。


    二、以就业为导向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从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学生本人的就业需要出发,有针对性地开设专业和培训项目。实行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对于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高中毕业生,学习时间必须在一年或一年以上,其中顶岗实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学习期满或者修满学分,考核合格者,学校发给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对于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的高中毕业生,学习期限可以根据特定专业内容和学生具体情况宜长则长,宜短则短,培训课程结束并通过考核者,学校发给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并帮助他们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要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切实提高他们的综合职业素质。教学内容以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训练为主,不再开设文化基础课程。在教学管理上,以单独编班组织教学为主,也可将他们安排在相应的班级随班就读。要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模式,实行“订单培养”,积极推行学分制,便于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要积极探索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实现免费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机制和经验,做好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


    三、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工作。各地要将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工作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将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实行学历教育与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宣传,统一安排,统一实施。要采取更加宽松、灵活的招生政策,可放宽年龄限制,取消应往届等方面的区别,简化招生入学手续。允许学校以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为依据,通过注册入学方式自主招生,跨省招生。可以根据专业设置和高中毕业生的学习需要在一年中多次组织招生。学校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和培训费。各地要将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情况纳入教育事业统计范围。


    四、加强对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是一项新的工作任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订具体的政策和实施办法。要建立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加强督促和检查。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氛围,推动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健康持续地开展。    

 
精彩图片推荐
热点新闻推荐
直击高考首日(组图)
直击高考首日(组图)
为奥运加油(图)
为奥运加油(图)
·2007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闭幕仪式在浙...
·浙江龙游优先投入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福...
·教育系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解决群众关...
·青海:累计投入一亿多 农牧区远程教育...
·港校增加在内地招生名额 非本地生可兼...
·团中央: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宣传贯彻十七...
·陈伟光:努力增加财政投入 保障教育优...
  相关文章
  ·宁夏建职教实验实训基地 功能辐射教育核心区
·【每日传真】 宁夏建职业教育实验实训基地
·湖南将组建18个职业教育集团 实现校企共赢
·湖南将组建18个职业教育集团
·职业教育不是简单的“饭碗”教育
·【职教畅言】掀起学习技能热潮
·[教育论坛]职业教育需学生市场政府三方认同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教育报刊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中国教育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电话:(010)62257722-278
 
 
教育部公报简介
    《教育部公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办,以刊登并向社会公布教育部文件和领导讲话为主的政府部门公报(政报、文告)类期刊,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公开出版,新编国内统一刊号为: CN11─5148/D 。
  本刊的前身是原《教育部政报》。为适应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的需要,自 2004 年起本刊正式更名为《教育部公报》,不再延用《教育部政报》的刊名。本刊的办刊宗旨是宣传教育法规、政策,为推行教育部政务公开、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服务。栏目设置与原《教育部政报》基本相同。
 
 
订阅办法
  免费赠阅,赠阅对象为全国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编辑部地址:北京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
编辑部邮编:10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