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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优惠卡使用统一样式学生证的通知
  2006年11月11日 作者: 来源:教育部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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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优惠卡使用统一样式学生证的通知


2006年5月12日


教职成厅函〔2006〕1l号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铁道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教职成厅〔2006〕2号)精神,自2006年暑假开始,对全国实施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寒暑假往返家庭住地与就读学校区间须乘坐火车的,实行凭附有火车票半价优惠卡的学生证购票。而目前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分类较多,学生证均为自行印制,不便铁路售票时识别,粘贴优惠卡操作困难。为给发售、查验学生票工作带来方便,也有效地遏制伪造、贩卖假学生证购票行为,我部决定从2006年暑假开始,对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照统一的样式规范学生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证由教育部监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统一印制。学生证用全国统一的编号进行编码,并有防伪标记加以识别。


    二、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学校,必须按照教职成厅〔2006〕2号文件精神,依法规范,客观写实,学校负责。各地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三、学生证的样式(见附件一)


    学生证为70×100(mm),硬壳折本式。封面、封底采用350g铜版纸,背景色彩选用墨绿色,有全国统一编号。


    学生证封面、封底部分:


    封1(封面):印有烫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等字样;


    封2:即购火车票优惠卡贴卡处。火车票优惠卡为40×70(mm);


    封3:有学生证的使用规则。具体内容为:说明1.此证由教育部监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统一印制;2.此证须加盖发证学校印章,并经注册生效;3.此证专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证明身份之用,不得涂改、转借他人使用;4.注意妥为保存,如有遗失,及时向发证单位报告,学生离校时将此证缴回学校;


    封4(封底):空白。


    学生证内芯部分,有防伪底纹,用线缝装订。


    第一页应有以下内容:1.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加盖发证学校印章(钢印)。2.发证日期(包括证书的有效期)及证书编号。编号由地区代码、学校代码和学生流水号等多组数字组成,共计16位。地区代码用4位数字表示(详见附件二);学校代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编制,用6位数字表示,不足部分在首位补零;学生流水号由学校根据学生的年级、专业、学号等自行编制,用6位数字表示,不足部分在首位补零。如,北京xx学校学生,0010—0x xxxx(学校代码)0xxxxx(学生流水号)。


    第二页应有以下内容: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2.专业、班级、入学年月、学制,并加盖学校印章。


    第三页应有以下内容:注册。有学生注册的栏目,共分四个学年,每一学年分上下两个学期。


    第四页应有以下内容:有学生假期乘车优惠凭证,设有学校所在地、家庭所在地、乘车区间等栏目。


    四、学生证的启用时间和实施步骤


    (一)从2006年暑假开始,凡需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全部使用统一样式、有统一编码的新型学生证。


    (二)接到本通知后,各地要按以上规范要求统一学生证样式。新学生证所需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不得向学生收取。并在2006年暑假开始之前将学生证随优惠卡一起发放给学生。


    (三)各中等职业学校对颁发和管理学生证负有直接的责任,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各地要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尽快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注册制度,我部将采取必要的措施监督和适时检查此项工作的实施。


    (四)我部将根据新学生证的试用情况,在2008年秋季新生入学之前,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包括无需购火车票优惠卡的学生,全部使用统一的新式学生证(另行发文)。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配合做好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工作。


    如有问题请与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联系。联系人:安钢,联系电话:66096951


    (附件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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