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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2008年01月03日 作者: 来源:教育部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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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2007年9月4日

 

国人部发〔2007〕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教育厅(教育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教育局,解放军总政治部: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全国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建设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人事部、教育部决定授予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第二中心小学等500个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潘维松等720名同志“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追授阿木冬?吐鲁甫、贺宝根2名同志“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授予王淑清等77名同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追授傅伦旭同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立新功。

  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2007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北京市

  大兴区庞各庄镇第二中心小学

  广渠门中学

  密云县石城镇中心小学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顺义区尹家府中心幼儿园

  通州区漷县镇中心小学

  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

  北京市建筑材料工业学校

  北京市商业学校

  北京大学中文系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

  北京师范大学资源学院

  北京理工大学毛二可创新团队

  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天津市

  静海县第一中学

  蓟县第一中学

  和平区岳阳道小学

  宁河县芦台第一中学

  东丽区实验小学

  天津市第三中学

  天津市南开中学

  天津市汉沽区中等专业学校

  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

  天津大学化工学院

  天津师范大学心理与行为研究院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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