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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民办不应羞
贾彦玉
某民办大学的一名学生毕业不到两年,就因出色的表现被企业提拔为中层干部。然而,当别人问他毕业于哪一所学校时,他却羞于启齿。据了解,这种现象在一些民办院校学生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之所以一些民办学校的学生产生不敢承认来自“民校”的心理,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这些学生因曾经在高考中“分不如人”而上“民校”,产生了“自信缺失”的“先天不足”。
要消除这种心理,除了社会各界消除对民办院校毕业生的歧视和偏见外,更重要的是民办院校毕业生要增强自信,看到自己虽然出身“民校”,但综合素质并不比其他学校学生差。具体来讲,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树立起求职、谋业、干事、做人的信心。
首先,要看到“理想的种子不择土壤。”学校是学生学习、成才的重要场所,只有地域的差异和“所有制”的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要自己肯上进努力,就能与其他公办学校毕业的学生一样作出成绩。
其次,要看到民办院校毕业生具有有力的政策支持。《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受与同类公办学校受教育者同等权利。”这就说明民办院校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办教育的必要补充,其地位和作用均已由法律确认下来。而民办院校学生的“身份”、权利等也受到社会认同和法律保护。
再次,用人单位对民办院校毕业生的表现也是肯定的。“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公办院校毕业生也会有自己的弱点,而民办院校毕业生也有着一些公办院校毕业生没有的优点,比如务实作风、吃苦精神、动手实践能力强等。多年来,民办院校为社会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的“实用型”人才,这些人才在各自的岗位上为社会作出了不少贡献,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因此,民办院校毕业生大可不必因为自己“出身民办”而有“低人一等”的感觉,应该看到自己的优势,发挥自己的优势,在岗位上干出更好的业绩来。
“良剑期乎断,不期乎镆铘;良马期乎千里,不期乎骥骜。”毕业于民办院校本不是什么“丢人”的事,只要自己能够用所学的知识和才能为社会作出贡献,就应该理直气壮地承认:“我是一名民办院校的毕业生!”这样不仅无损自己的身份,也有利于维护民办院校的形象,改变一些人对民办院校和民办院校毕业生的偏见。
《中国教育报》2005年4月29日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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