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龙超凡)近日,福建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省级示范性高中实行任期制,一届三年,动态管理。任期届满后,将重新组织申报并公布立项建设名单,其他未评上省级示范学校的,也可在新一轮评审中提出申请,形成“可上可下,优胜劣汰”的创新发展机制。
与之相呼应的是,福建省级资金奖补不再“一刀切”,而是视各地支持力度和学校内涵建设成效予以奖补。省级资金重点用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课程改革、教育信息化、国内外教育交流、优质教育资源开发开放等方面,不得用于学校基本建设、债务偿还和教师工资福利发放。
福建省将结合项目校年度考核情况,适时调整奖补资金,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奖补。对出现办学方向和指导思想存在严重问题,因违规办学受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发生校方责任重大安全事故,学校在国家教育考试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检查评估等重大活动中集体舞弊或严重弄虚作假等任何违规办学现象的,一经核实,即撤销建设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中国教育报》2017年11月14日第1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精神和要求,采...
为深化高中阶段办学体制、人才培养模式等综合改革,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创新型、实用型、...
从90年代末开始,晋中就着手探索中考制度改革。在近20年的实践探索中,形成了一系列特色模式...
高中带动战略内涵为“统领三驾马车,齐推并进;统筹三大系统,协同发力;完善五大体系,保驾...
弹性离校是沈阳市自主创新的一项惠民利民新政。新政直面“家长接孩子难、课后辅导难”这一老...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050711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24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2000-2018 www.jyb.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