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11月21日讯(记者 龙超凡)11月20日,福建省教育厅、省公安厅下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高考移民”行为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严防通过非正常学籍迁移、空挂学籍、违规落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违规获取福建省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发生。同时,从2019年起,对非福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跨省转入的原外省户籍高中阶段学生提高了在闽参加高考的报名门槛。
《通知》要求,从2019年起,报名参加福建省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家长须提供在福建的合法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和不少于两年的社保缴纳证明;从2020年起,须提供家长在福建省的合法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和不少于3年的社保缴纳证明。
《通知》还规定,对跨省转入的原外省户籍高中阶段学生,报名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的,其户籍迁入福建须满一年及以上,学籍转入福建省高中且实际就读均满一学年及以上。报名参加2019年、2020年及以后普通高考的,其户籍迁入福建须分别满2年、3年及以上,学籍转入福建省高中且实际就读均满2学年、3学年及以上。
《中国教育报》2017年11月22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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