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报首页
首页 | 综合 | 基础教育 | 高等教育 | 职成教育 | 民族教育 |
 
 
您的位置: 首页 > 传媒频道 > 教育传媒 > 北京 > 教育部公报 > 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分省命题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6年11月11日 作者: 来源:教育部公报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E-mail推荐 】【关闭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分省命题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6年4月19日


教考试〔2006〕2号


    为进一步加强分省命题工作的管理,规范命题工作的组织实施,现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分省命题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分省命题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分省命题工作的管理,规范命题工作的组织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统考是国家为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而举行的选拔性考试。全国统考命题工作由教育部统筹安排,实行全国统一命题与分省命题相结合。


    第三条  分省命题工作按照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有助于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原则实施,同时,要有利于考试的科学公正、安全高效与准确规范。


    第四条  分省命题是在全国统考的框架内,由教育部授权,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自行组织命题工作。《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制订。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教育部统筹管理全国统考的分省命题工作。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对实行分省命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命题工作进行指导、业务培训、监督和评价。


    第六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协调本地区的命题工作。


    第七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命题工作的具体实施,其职责是:
    (一)制订命题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选聘命(审)题教师;
    (三)组织命题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落实保密措施,做好保密工作;
    (五)进行试题质量评价工作;
    (六)开展命题技术和理论研究;
    (七)考试结束后向教育部考试中心报送命制的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评卷结束后报送命题工作总结和试题评价情况。


    第八条  承担分省命题工作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命题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命题管理人员,有条件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可分科目配备学科命题管理人员。命题管理人员应当适时进行岗位轮换。学科命题管理人员应具有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章  人员选聘及职责


    第九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选聘命(审)题教师,组成命(审)题组。参与全国统考命题是普通高校的责任,普通高校有义务选派优秀教师参加命题工作。命题教师参加命题工作应计入其教学工作量。


    第十条  命题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命题组长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领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命题要求、工作规定、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三)主持本学科组命题,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四)制订本学科命题实施方案;
    (五)对试题质量和命题工作进度负责,确保命题任务的完成;
    (六)做好本学科组安全保密工作。


    命题组长的选聘条件是:


    (一)责任心强,作风正派,遵守纪律,严守秘密,善于协调,具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二)普通高校教师,长期从事相关教学工作,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熟悉本学科《考试大纲》,了解中学教学实际情况和教育测量学的基本理论,熟悉高考命题工作;
    (四)身体健康,适合封闭命题工作。


    第十一条  命题组主要由普通高校教师组成,一般为每学科5—10名。命题教师在命题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完成组长分配的工作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命题要求、工作规定、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三)按照要求按时完成试题的编制和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的制订;
    (四)做好命题工作总结。


    命题教师的选聘条件是:


    (一)责任心强,作风正派,遵守纪律,严守秘密,能同他人合作共事;
    (二)长期从事相关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一般应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熟悉本学科《考试大纲》,了解中学教学实际情况和教育测量学的基本理论,关心高考命题工作;
    (四)身体健康,适合封闭命题工作。


    第十二条  命题工作实行审题制度,按科目聘请审题教师,每科1—3名,一般以普通高校教师为主。


    审题教师的职责是:
    (一)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审题要求,依据学科命题指导思想、命题技术规范要求,对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进行评审;
    (二)从政治性、科学性、学术性、技术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向命题组提供书面的评审意见和修改建议。
    审题教师的选聘参照命题教师的条件,并应在学科领域具有较高造诣。


    第十三条  命(审)题教师人选每年应当实行一定数量的更换。

1,2
 
精彩图片推荐
热点新闻推荐
直击高考首日(组图)
直击高考首日(组图)
为奥运加油(图)
为奥运加油(图)
·2007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闭幕仪式在浙...
·浙江龙游优先投入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福...
·教育系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解决群众关...
·青海:累计投入一亿多 农牧区远程教育...
·港校增加在内地招生名额 非本地生可兼...
·团中央: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宣传贯彻十七...
·陈伟光:努力增加财政投入 保障教育优...
  相关文章
  ·16省分省命题 中国高考逐渐打破“一卷试天下”
·招生·考试·就业·留学——2006印象
·高考改革分省命题回眸:要实现跨越式发展
·教育部考试中心:高考分省命题适合我国国情
·学者评议:高考改革分省命题彰显地方特色
·高考实行分省命题 四大优势促教育考试改革
·高考改革分省命题回眸:要实现跨越式发展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教育报刊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中国教育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电话:(010)62257722-278
 
 
教育部公报简介
    《教育部公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办,以刊登并向社会公布教育部文件和领导讲话为主的政府部门公报(政报、文告)类期刊,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公开出版,新编国内统一刊号为: CN11─5148/D 。
  本刊的前身是原《教育部政报》。为适应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的需要,自 2004 年起本刊正式更名为《教育部公报》,不再延用《教育部政报》的刊名。本刊的办刊宗旨是宣传教育法规、政策,为推行教育部政务公开、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服务。栏目设置与原《教育部政报》基本相同。
 
 
订阅办法
  免费赠阅,赠阅对象为全国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编辑部地址:北京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
编辑部邮编:10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