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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8年04月22日 作者: 来源:教育部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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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8年1月31日

教学厅〔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大局意识,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和《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办法》(见附件一),切实做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工作,加强执行全过程的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努力提高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加强对各地区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在保持各地计划总量相对稳定的同时,要将招生计划的增量向高等教育欠发达且生源数量相对较多的中西部地区倾斜,使全国招生计划安排的分布更趋公平、科学、合理。

  二、加强高等教育资源统筹,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要进一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全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指导和帮助所属高等学校做好2008年来源计划编制工作。

  1.2008年安排“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以下简称协作计划)3.5万名,由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山东、湖北、广东、海南、重庆等11省(市)的部分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面向内蒙古、安徽、河南、贵州、甘肃等5省(区)试行对口招生。协作计划为国家指令性的本科层次招生来源计划。各有关省(区、市)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确保2008年协作计划的顺利编制和执行。

  2.省属高等学校跨省招生计划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有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联系安排。各省(区、市)2008年跨省计划总量(不含协作计划)不得低于2007年本省(区、市)安排的跨省计划总量,其中对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对山西、内蒙古、安徽、河南、贵州、云南、甘肃、宁夏、新疆等9省(区)安排的来源计划不得减少,各地区计划增量部分应重点向上述地区倾斜。

  所有原中央部门所属现划转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共建高等学校,跨省招生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应低于本校招生计划总量的30%。

  3.部直属高校和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要按照“生源质量为主,兼顾地区平衡”的原则编制来源计划。2008年在属地安排的计划比例不得高于2007年,在属地安排计划比例超过30%的,要逐年逐步调整至30%以内。原则上,2008年要将从学校所在地调出的计划及本校计划的增量一律安排在中西部地区生源大省招生,同时各校要加强区域间计划调整的统筹与互补,保持区域间的相对稳定和均衡。

  三、加强来源计划编制管理,维护招生计划严肃性。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要切实加强对所属高等学校来源计划编制、执行的指导和管理,除《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等学校的统一考试录取招生计划均须经我部汇总、备案、分送,未经我部分送和未经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所属高等学校编制的面向本省(区、市)及外省(区、市)招生的全部招生来源计划审核、汇总,并报我部汇总、备案,我部将汇总的来源计划统一分送有关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执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办学条件较差、管理混乱、有违规招生行为的高校,应适度减少其年度招生计划并限制其跨省招生。独立学院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工作还须接受其申办高等学校的指导和监督。

  四、严格计划执行管理,落实阳光工程要求。录取期间,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由计划管理、招生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共同组成的计划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管理、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等学校来源计划的执行情况。各省级招办要依据我部分送的来源计划,及时、规范、统一地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计划信息,不得擅自接收或公布未经我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

  未经我部审批或备案确认的各类办学机构一律不得安排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未经解放军总政治部及我部批准同意的军队院校不得招收无军籍学生,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亦不得擅自划转计划委托任何军队院校招生;未经我部同意,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得跨隶属关系下达和调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我部将严格实行高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相挂钩的政策,未经我部核准计划或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五、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继续实行网上编制、管理。各计划编制单位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计划管理系统),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核、汇总、分送、调整等工作均在网上进行。2008年我部对计划管理系统的身份认证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高等学校必须使用我部统一核准发放的招生密钥,才能登录计划管理系统进行计划管理工作。各计划编制单位要制订严格的密钥管理办法,确保计划编制、调整、执行工作安全有效进行。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本部门2008年具有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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