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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诗玮委员:建议制定统一的民办学校教师最低工资指导线

发布时间:2019-03-05 作者:詹托荣 来源:人民网

民办教育机构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丰富教育资源供给、满足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民办教育机构取得了长足发展,然而高速发展的背后,一些深层次问题也在不断凸显。

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政协副主席、民盟福建省委会主委阮诗玮长期关注我国的教育事业,正在北京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的阮诗玮委员向大会提交了《关于促进我国民办教育机构健康发展的建议》的提案。

阮诗玮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指出,我国目前民办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与社会期待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存在扶持民办教育的一些政策规定落实难、民办教师的“法律平等地位”兑现难等问题。

为此,阮诗玮提出,应尽快制定出台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则》,建立具有可行性的民办教育政策体系,如实行办学风险保证金制度,适当放宽办学条件与执业资格,对违规办学、超容量办学等做出硬性规定,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并对良好办学行为给予实质性支持。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民办教育市场的监管,借鉴文化市场稽查队的做法,专门建立教育行政执法队伍,依法打击违规办学和取缔非法办学机构,推动民办教育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要给予民办教育以科学准确合适的法律身份定位。”阮诗玮建议,在立法上实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并在不增加财政负担的情况下,较好解决其教职工的公平待遇问题,如社会保险等。

而在落实扶持民办教育政策上,阮诗玮表示,要加大落实中央关于加快补齐教育事业短板决定精神,从源头上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支持。一是消除其因担心责任问题而硬性收回已办民办园的出租场所的顾虑;二是要监督各地供电、供水部门有效落实相关文件规定,切实降低用电用水成本;三是要求各级消防部门灵活调整对民办园(校)租用非教育用途性质场所不予验收等硬性规定。

同时,要引导建立现代化学校管理制度,完善外部监督管理机制。首先是引导民办教育机构进行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具体可在教育机构内部设立办学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可聘请教育行家当校长并对董事会负责。其次是完善外部监督管理机制,司法、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动,制定民办教育机构资金监管办法,避免补助经费成为投资人的利润;对非营利学校学生逐步试行“义务教育”式免费,对营利性学校机构的教育收费实行刚性监管,收费标准改为“报批制”,由物价、审计部门科学、严格把关。

阮诗玮还建议,要对民办教育机构实行区别对待,“压缩”与“支持”并举。鼓励优质民办教育机构加快发展,对贡献突出的非营利性学校予以奖励和扶持;实行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制;采取“公办带民办”教研方式,出台办学绩效考核奖励机制,对民办教育机构的优秀教学骨干、突出贡献者等进行奖励;提高民办教育机构教师待遇,制定统一的民办教育机构教师最低工资指导线;允许公办校教师到民办教育机构支教,保留其身份、档案不变。

在去年的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阮诗玮提交了《关于深化学制改革的建议》《关于构建0~3岁儿童早期发展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议》的提案,为教育事业发声,受到广泛关注。其中《关于构建0~3岁儿童早期发展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议》被列为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重点提案,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重视。

为教育建言献策,阮诗玮委员称“永远在路上”。(人民网 詹托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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