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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发布紧急通知:重点督导督办教育系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发布时间:2020-01-28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督导督办的紧急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学校: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针对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扩散的态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1月25日,尹弘省长主持召开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按照省领导指示,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教育系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督导督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督办内容

(一)对省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决定的执行情况。当前重点应包括:应急机制的组织领导和运行情况、强制性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教育系统曾经滞留武汉人员现状的摸排情况、假期留校学生的管理情况、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群防群治工作情况。

(二)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的“十个坚决到位”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各项措施落实要坚决到位、重点人群管控要坚决到位、重点地区管控要坚决到位、大型活动管控要坚决到位、预防控制要坚决到位、医疗救治要坚决到位、信息报告要坚决到位、物资保障要坚决到位、舆情引导要坚决到位、责任落实要坚决到位的执行情况。

(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我省《关于做好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寒假留校学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管控工作的通知》《全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提醒卡》《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执行情况。

(四)全省教育系统涉及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其他重要情况。

二、督导督办方式

(一)对照排查。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单位在前期开展防控工作的基础上,逐条对照督导督办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排查,对排查出的措施不到位、落实不坚决的问题要立行立改。

(二)省级督导。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省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疫情的发展和各市县教育系统疫情防控情况,及时开展重点区域针对性的督导抽查。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蔓延的新态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对防控工作认识不到位、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而造成不良后果者,将采取全省通报、约谈主要负责同志等形式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提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要坚决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立即启动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周密制订单位防控应急预案,硬化疫情防控措施、处置应对措施,加强舆情引导,安排好防控工作;依靠当地党委政府,主动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落实疫情防扩散措施,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依法依规有序管控,坚决打赢校园疫情防控保卫战,严防疫情在校园大面积传播。

(三)加强值班,及时信息报送。要安排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厅直属学校从即日起,每天17:00前向教育厅体卫艺处电话报告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各高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一旦发生疫情,要同时上报省教育厅总值班室和体卫艺处。各单位自查排查情况务必于2020年1月31日前书面报告省教育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高根立、张雪媛,联系电话:0371-69691070或69691753(传真),电子邮箱:hntwyc@126.com。

省教育厅总值班室电话:0371-69691666,传真0371-6969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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