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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实施双职工子女看护补贴 一次性补助500元

发布时间:2020-03-02 作者:林波 来源:中国新闻网

“父母均在宁波的非公企业工作,并且都已经上班了;孩子也在宁波读书,但是所在的小学、幼儿园或托育机构因为疫情影响还没有开学。”3月2日,浙江省宁波市财政局副局长竺培楠在该市召开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这样的家庭给予一次性500元的补助。

竺培楠表示,当前,浙江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已由一级调整为二级,大批企业开始复工复产,但目前教育系统尚未明确正式开学时间,“因此,宁波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文件中明确了将实施双职工子女看护补贴。”

据悉,为有效解决企业及个人的“急、难、愁、盼”问题,2月4日,宁波市政府出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之后还相继出台了复工复产20条、支持外贸企业12条、服务业健康平稳发展21条、保障“三农”发展等一系列帮扶政策,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努力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

据不完全统计,这些政策兑现后预计将为宁波市企业减负134亿元。

此外,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这次政策中宁波市对来甬员工给予交通补助。目前宁波市对于自行返甬的外来员工,按照员工乘坐的二等座(含)以下火车、长途汽车、客轮等交通工具票价的50%予以补助。

“为便于补贴的申请和下达,来甬员工的交通补贴是以企业为单位进行申报的,员工只要保存好交通票据交给所在企业即可,最终由企业统一提供汇总花名册和票据向当地乡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申请。”宁波市财政局副局长竺培楠表示,相应的交通补贴也是通过企业发放给员工个人。

“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30万元。”宁波市人社局副局长陈勇提到企业申报新增招工补助时如是说道。

宁波市企业申报新增招工补助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疫情解除后当月,企业已连续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满12个月;二是疫情解除后当月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缴费人数较去年同期实现净增长,人数以到账数为准。

“比如2020年3月疫情解除,某企业2019年3月到账数是10人,2020年3月到帐数是12人,该企业能享受的补贴是500×2=1000元。”陈勇举例解释道。(中国新闻网记者 林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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