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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不得跨学年、跨学期预收,合理退减已收取的住宿费

广东:高校依法依规退减学生住宿费

发布时间:2020-05-19 作者:刘盾 黎鉴远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刘盾 通讯员 黎鉴远)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不得跨学年或跨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各地应按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的学校不得收取学费(保教费)。

《通知》指出,已按学年或学期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今年春季学期实际情况,在本学期结束之前合理退减。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300天计算,学校根据今年春季学期学生统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按自然日计收住宿费,多出的部分给予清退。该学期尚未收取学生住宿费的学校,按学生统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按自然日计收。

《通知》要求各学校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大资助力度,可给予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等。《通知》发布后,广东多所高校很快清退住宿费。其中,广东财经大学发布通知称,学校将按《通知》要求和标准,推进住宿费清算、退费工作。由于此次退费事宜涉及人数较多、分布面广、资金量大,学校将分批清算、退费。

《通知》还强调,学校(幼儿园)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乱收费。学校(幼儿园)要按规定,据实结算代收代支、服务性收费,并定期公布。各地要公布举报电话,对乱收费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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