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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扩大校方责任险范围 感染新冠病毒纳入其中

发布时间:2020-05-20 作者:刘晓惠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刘晓惠)日前,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发布《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校方责任险工作的通知》,明确海南省校方责任险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并将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列入其中,利用保险工具助力学生复学。

根据通知,海南省扩大校方责任险保障范围,增加附加险保障范围。保险责任明确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或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传染病病种(含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导致身故保障每生人民币15万元,每所学校每次赔偿限额人民币150万元,每所学校每学年赔偿限额人民币300万元;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或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传染病病种(含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防控费用:2万元/校。

通知指出,各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通过政府采购规定的方式合法选定承保机构,在2020年秋季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各级各类学校2020—2021学年度校责险投保工作,确保投保率达到100%。此外,为确保顺利开展校责险工作,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将联合组成校责险工作专项检查组,每学年定期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各省属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厅直属中学和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校责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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