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检索页>当前

陕西:中小学教学用书中不得夹带商业广告信息

发布时间:2020-06-08 作者:冯丽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冯丽)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就全省2020年秋季至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下发通知,明确今年秋季继续向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新编学生字典》,要求中小学教学用书中不得夹带、标识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通知》对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教师教学参考用书及其他课程教学用书做了明确要求,2020年秋季继续向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新编学生字典》。中小学国家课程必须使用规定目录中的教学用书(特殊教育学校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及年级除外),严禁选用其他教学用书。中小学教学用书中不得夹带、标识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全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的选用,各地可根据地方课程设置情况,严格按照陕西省《地方课程教材目录》规定的科目、开设年级进行征订。学校未开设的地方课程,一律不得征订相关科目的地方课程教材。鼓励市、县(区)地方财政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材。严禁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地方课程教材费用。陕西明确继续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政策。要求各地要做好循环教科书的登记、发放、回收、统计、消毒、保管、更新等工作,统筹解决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纳入循环使用的教科书按照在校生数的三分之一进行征订和发放。

凡经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获准在本省中小学使用的地方教材、教辅材料、素质教育读本等,均已在封面刊印“经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年审查通过(试用)”字样。国家统编教材均刊印教育部统一设计的审定通过标志,并列入陕西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其他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学用书,不得为学生代订代购。

0 0 0 0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
热门标签
点击排行
热点推荐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050711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24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2000-2022 www.jyb.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