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检索页>当前

教育部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年起,公费师范生、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20-09-08 作者:林焕新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北京9月8日讯(记者 林焕新)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师范生就业,近日,教育部印发了《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招收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高等学校从2021年起,可参加免试认定改革。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应根据培养目标分类对本校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2021届及以后年份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或全部科目。

《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要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师范类专业培养方案应符合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要求,把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融入到日常教学、学业考试和相关培训中。根据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另行印发),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考核制度包含培养过程性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要分类确定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不同类别专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分别实施认证办法。

《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需严把人才培养质量关,对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由校长签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加盖学校公章。《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3年,内容包含思想品德及师德情况、任教学段和任教科目、有效期起止时间等,由教育部统一制定样式。同时,优化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程序。

《实施方案》指出,各有关高校要加大投入,整合资源,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格执法,严肃追责。及时上报,做好认定。

0 0 0 0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
热门标签
点击排行
热点推荐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050711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24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2000-2022 www.jyb.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