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检索页>当前

创收净收入可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成果转化现金净收益等给予教师或团队的收益不低于成果转化收益总额的70%

山东完善高校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14 作者:魏海政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魏海政)近日,教育部转发了山东省《关于完善高等学校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的指导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学习借鉴,该意见要求高等学校自主搞活内部分配,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并规定创收净收入可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到2020年年底,奖励性绩效工资实际分配总量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占比一般不低于70%,成果转化现金净收益等给予教师或团队的收益,不低于成果转化收益总额的70%,由成果完成人自主分配。

山东要求高等学校根据特色发展、人才培养、人员结构和岗位类别等因素,按照规定程序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自主确定绩效工资的具体项目、标准(省统一规定的除外),自主实施绩效考核,自主搞活绩效工资分配,并下放内设二级单位分配自主权,将绩效工资总量切块到二级单位,由二级单位进行自主分配。

山东要求,创收收入优先用于绩效工资分配。高等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创收净收入,可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山东规定,教学科研人员实行工资、科研绩效和成果转化收入三元薪酬结构。成果转化现金净收益,以及技术转让、作价投资股份等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不纳入学校工资总额基数,给予教师或团队的收益不低于成果转化收益总额的70%,不高于95%,由成果完成人自主分配。同时,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并对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成果完成人,可按照成果转化净收益给予一定奖励。

0 0 0 0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
热门标签
点击排行
热点推荐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050711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24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2000-2022 www.jyb.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