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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开高校编制不足的死结 内蒙古实施高校人员总量管理

发布时间:2021-01-08 作者:郝文婷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郝文婷)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改革,切实解决高校改革中面临的教职工编制紧缺、人才引进难和高级岗位总量不足的难题,内蒙古创新普通高校机构编制管理,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人员总量核定标准(试行)》,变编制管理为人员总量管理,解开高校编制不足的死结。

据悉,本次改革主要针对自治区高校存在的“无编可用”和急需人才引进的矛盾,在对高校人员管理中引入“高校人员总量管理“的概念,破解长期以来全区高校编制不足的难题,激发高校人才队伍建设的活力。

按照新的核定标准,高校人员总量是指高校完成日常教学及相关工作任务所需的教职工数量,包括专任教师、教学辅助科研人员和党政管理人员。高校人员总量以高校标准学生数为基数进行核定计算,由事业编制数与控制数共同组成,也可由事业编制数单独构成,其中控制数是指按新标准核定的高校人员总量与高校现有编制数的差额数。同时,高校人员总量是高校领导职数核定、内设机构设置、岗位设置管理、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有利于提升控制数人员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据悉,改革后高校人员总量核定中,专任教师按生师比核定计算,但根据学科特点和各学科门类的不同,比例也不同,如综合类、理工类、师生类等院校按生师比14:1-18:1核定,体育类、艺术类院校按生师比6:1-11:1核定。同时,为推动师范类院校回归师范教育主业,自治区明确提出,在确定师范类院校生师比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对应师生比取值范围内给予适当倾斜。教学辅助科研人员,按专任教师总量的20%-25%核定;党政管理人员,按照专任教师总量的15%-20%核定。

为充分体现高校“放管服”改革精神,自治区明确,各高校可根据发展需要,自主调配总量内人员,促进高校释放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并建立高校人员总量动态管理机制,根据高校办学定位、学生人数等因素变化,每3-5年可重新核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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