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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以“十个不得”“一个严禁”深化教育评价改革

发布时间:2021-04-25 作者:陈晓东 张贺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通讯员 陈晓东 张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坚决克服“五唯”顽瘴痼疾,4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十个不得”“一个严禁”内容。

具体包括: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与此同时,还向社会公布了违反教育评价改革负面清单事项投诉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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