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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26 来源:教育部网站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和2020年优秀夏令营承办营区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0〕49号)要求,经有关单位自主申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的基础上,我部组织专家综合认定,拟确定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11个,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2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2021年5月3日之前通过信函邮寄、电子邮件送达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逾期及匿名反映恕不受理。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邮政编码:100816),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电子信箱:xiaozuban@moe.edu.cn

(联系人及电话:杨盂兴 010-66097426)

附件: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名单.docx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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