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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布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采用“3+1+2”改革模式

发布时间:2022-06-27 作者:鲁磊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成都6月27日讯(记者 鲁磊)四川省今天召开高考综合改革新闻通气会召开,向社会发布《四川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四川将采用“3+1+2”改革模式,即3门统考科目+1门首选科目+2门再选科目,改革从全省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实施方案》明确,从2025年起,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录取实行“两依据一参考”,即依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考和选择考两类。合格考成绩是学生毕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和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14门科目,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选择考成绩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考生首先从物理、历史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科目中选择2门,成绩以分数呈现,当年有效。

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选考科目又分为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两类。其中,首选科目为物理、历史,学生从中“2选1”;再选科目为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生从中“4选2”。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均为150分;选择考首选科目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呈现,3门科目均为100分。

关于招生录取方式、志愿设置,从2025年起,高等学校将按物理、历史两个科目类分列计划、分开划线、分别录取,按“院校+专业组”,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投档录取只分层次、不分批次;在志愿设置上,主要采用“院校+专业组(专业)”的组合方式,适当增加志愿填报数量,满足考生志愿填报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改革中,四川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将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5个方面内容,作为高校录取时的重要参考;四川将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发挥分类考试作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评价方式,着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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