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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要求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

切实将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自主权制度化

发布时间:2019-01-26 作者:记者 赵秀红 来源:中国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赵秀红)财政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的通知》,要求各地系统梳理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解决“政策打架”“相互掣肘”的问题,切实将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差旅和会议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制度化,形成激励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创新创造的政策合力。

《通知》称,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在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提升科研绩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多措并举赋予了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受到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普遍欢迎。同时,部分地区还不同程度存在进展缓慢、部分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政策效果。

《通知》要求,从三方面严格落实相关文件确定的政策举措:

一是全面深入开展自查。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标对表文件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自查有关政策举措是否在本地落实落地、本地制定的政策中是否存在与中央精神不符的规定等,系统梳理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各地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修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将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差旅和会议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制度化。要在相关管理制度中进一步明确科研机构在承接自主权方面的责任,特别是聚焦科研经费报销难等科研人员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是加强政策衔接。各地要深入梳理、及时解决财政科技制度规定与相关政策规定不协调、不衔接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政策打架”“相互掣肘”的问题,增加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推动形成协调配合、相互支撑的政策环境。

《通知》强调,各地要在依法依规加强财政管理的同时,围绕积极营造更加宽松的创新环境,坚持遵循中央改革精神和结合本地实际,以改革精神持续完善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的管理措施,着力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果,在精简信息和材料报送、改进科研项目预算评审、完善科技资金预算执行管理、简化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程序、推动科研单位更好落实自主权等方面积极探索有效方式。

《中国教育报》2019年01月26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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