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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公进民退”是曲解政策

发布时间:2019-03-15 作者:杨程 来源:中国教育报

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幼儿园,只要符合安全标准、收费合理、家长放心,政府都要支持。总理的表态,回应了公众对学前教育“公进民退”的担忧,表达了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发展学前教育的态度。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启动了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工作。《通知》规定要对幼儿园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予以整顿治理。有些人借题发挥、混淆视听,于是,出现了诸如学前教育“公进民退”的言论,以不实的信息、夸张化的标题引发了部分人的误解和焦虑。

事实上,2010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就规定城镇小区配套园要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但是调研发现,一些地方城镇小区有的没有配建幼儿园,有的虽然建了但没有办成公办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可以说,针对这种现象的治理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这并不会造成“公进民退”的问题。相反,如果政府听之任之,才是不作为。

一方面,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我们要认识到学前教育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仅仅依靠市场不足以满足全社会的需求,让中低收入家庭的孩子有园可上,发挥兜底线、促公平、平抑幼儿园收费、引领办园方向的作用,是政府的职责所在。这方面,在政策上也有明确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坚持政府主导”是一项基本原则,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支持与规范。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在办园历史上底子薄、欠账多,民办幼儿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的历史阶段要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规范民办园发展,让普惠性民办园解决教育的刚需,高端的幼儿园满足一些家长的个性化教育需求。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遏制过度逐利行为,积极推动民办园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政策的落实,遏制非营利性民办园利用“非营利之名而行营利之实”,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扭转高收费民办园占比偏高的局面。

基于此,针对学前教育阶段,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始终坚持公办与民办并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让市场更加规范。要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无论是非营利性民办园还是营利性民办园都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要提高办园质量,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作者系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师)

《中国教育报》2019年03月15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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