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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增强网络服务机构自律意识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今年驶入“快车道”

发布时间:2019-07-19 作者:记者 王家源 见习记者 林焕新 来源:中国教育报

本报北京7月18日讯(记者 王家源 见习记者 林焕新)“应加快儿童网络保护法治建设,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突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内容,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尽快出台,构建起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屏障。”在今天召开的2019年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研讨会上,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王卫国说。

未成年人是网络时代的“原住民”,《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达1.69亿,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93.7%,而同期全国人口的互联网普及率仅为57.7%。网络在给未成年人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使得未成年人成为网络成瘾、网络欺凌、网络性侵等问题的高风险群体。从立法层面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进行保护,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成为各界的普遍共识。围绕未成年人网络使用状况、政策、社会共治,来自政府、高校、社会组织、行业等方的代表进行了研讨。

据介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立法工作在今年驶入了快车道。今年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将增设网络保护的章节。与此同时,酝酿多年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也有望在今年出台。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二级巡视员张蔚红介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将针对网络不良信息界定、加强网络信息和服务监管、网络素养教育、预防网络沉迷、网络隐私保护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家庭、学校、企业、社会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主体责任。

“目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最大的问题是合法性的问题,涉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之间的融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林维表示,当前,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立法过程中,需要特别加以注意多部法律之间的同步推进,形成一个完整的、互动的、相互呼应的体系。

从立法的体系化建设上,林维建议,网络立法应体现保护未成年人的特点,立法定位和法律适用顺序要明确。应当构建科学合理的监管体系,厘清各主体的责任边界。网络治理还需提高青少年网络素养,而这尤其需要建立多元共治的治理体系。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规范体系还应注重可操作性的问题,如有关‘需要监护人同意’的规定,如果没有其他配套的技术性、规范性辅助措施,就会存在实际操作的困难。”林维说。

《中国教育报》2019年07月19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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