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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校为主体解决午托服务

发布时间:2019-08-16 作者:熊丙奇 来源:中国教育报

深圳校外午托机构实际数量近7000家,但合规机构不足200家。“黑托管”遍地开花如何保障孩子安全?近日,记者从深圳市司法局获悉,《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完成修订并经深圳市政府六届一百七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之后将正式发布。

据报道,《管理办法》拟简化办证流程,让机构回归便民服务行业本质,实行“两条腿”走路,允许举办者自由选择设立机构为营利性商事主体和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并鼓励社会各界“多措并举”提供校外午托服务。

深圳规范校外托管机构可以理解,因为校外托管的需求是存在的,如果托管机构没有合法资质、违规经营,不但影响托管服务质量,还会有严重安全隐患。在笔者看来,一方面要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服务;另一方面,需要教育部门和学校转变观念,给孩子提供有质量保障的课后服务,包括午托服务。

去年,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我省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课后服务时间为早上上课前、中午及下午放学后至18:00止,课后服务包括在校早午餐服务、午休和课后托管三项内容。该意见自2018年4月20日实施,有效期5年。并规定,在校午休服务一般安排在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一定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并均应具备消防安全使用条件。条件较优越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

但是,从现实看,还是有很多学生选择校外午托机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学校的午休服务是选择性的,学生可选择到校外午休;二是有的学校提供的午休服务比较差,学生没有舒适的午休地方;三是总体看来,由于午休被界定为非义务教育服务,政府部门为课后服务投入的经费有限,有的学校不想承担这一责任,教师也不愿意无偿加班照看午休的学生,于是学生们最好都到校外午休。

而由学校为主体,为学生提供课后托管服务,是减轻家庭负担、规范课后服务、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的最有效方式,这也是国家近年来要求各地以学校为主体,为学生提供课后服务的原因所在。

让学生自己到校外午休,这个责任不能一推了之,深圳目前只有3%的托管机构是合法的,固然有准入门槛高、对托管机构的性质界定不清等原因,但这也说明目前市场的混乱。另外,由于合法的机构收费高,家庭难以承担,那么,收费低,能给孩子提供一席休息之地的机构,就会获得生存空间。还有的家长则可能合作在校外租房,让孩子午休。

那么,学校为何就不能提供这一休息之地?也许是因为场地有限,但从根本上说,这是办学、育人理念的问题。由学校为主体提供午托服务,应该是各地需要建立的新理念,这也是实现教育现代化需要确立的基本目标。

当然,具体到学校提供午托服务,首先需要系统规划学校的建设,这可能是各地当前面临的比较大的问题。一个城市的发展,不能只追求经济效益,教育是城市发展的基石,哪怕寸土寸金,也需要给学校留下充足的发展空间。其次,可探索成本分摊机制,由政府部门承担兜底责任,并根据实际成本,由家长承担部分费用;还可以和晚托服务一样,购买第三方服务。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中国教育报》2019年08月16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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