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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规范中小学健康食堂标准

要求配备专兼职营养配餐人员

发布时间:2019-09-14 作者:记者 程墨 通讯员 张紫微 龚明伟 来源:中国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程墨 通讯员 张紫微 龚明伟)日前,湖北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校健康食堂标准》。据悉,这是该省首次由政府部门联手,对中小学校健康食堂制定统一规范标准。

该标准涉及责任管理、制度管理、设施布局、规范操作、营养健康指标、社会监督等方面共37条内容。《标准》在责任管理和制度管理部分要求,校长应每学期至少主持召开两次学校食品安全专门会议;学校健全完善食物中毒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学期开展应急演练。在设施布局上,明确提出食堂距暴露垃圾场(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食堂餐库内有足够数量货架,按要求分类存放,货架要离地、隔墙10厘米以上。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标准》在“明厨亮灶”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四有”,即有人,有专兼职的营养配餐人员(营养指导员),负责营养配餐或指导师生正确选餐;有措施,菜单上有低盐少油菜品,菜谱标示菜品营养;有环境,食堂为无烟食堂,有合理膳食等健康生活方式知识的宣传氛围和内容;有评估,开展健康食堂建设后,食堂就餐人群油、盐摄入量得到控制。

《中国教育报》2019年09月14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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