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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提醒: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提前预收培训费

发布时间:2020-04-17 作者:欧媚 来源:中国教育报

本报北京4月16日讯(记者 欧媚)近期,少数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社会培训机构提前收取秋季甚至更长时期的培训费,有的线上培训超期收取培训费,违背了培训机构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加重了群众的经济负担。为此,教育部做出如下提醒:

一是提醒各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费一般应于临近培训课程开班前收取,不应过早提前收取。

二是提醒广大学生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成才观念,了解国家关于校外培训管理的相关政策,理性为孩子选择课后学习方式和内容。提前交费有风险,退费有难处,家长安排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要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培训合同文本内容,不要超期超前交费,保留好合同文本和交费发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是提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联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

《中国教育报》2020年04月17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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