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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对民办学校延期或减免相关费用

发布时间:2020-04-22 作者:程墨 张黎磊 徐声科 来源:中国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程墨 通讯员 张黎磊 徐声科)为应对疫情影响,切实解决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当前面临的突出困难,近日,湖北宜昌出台十条措施,促进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宜昌规定,民办中小学租赁国有房产或集体资产办学的,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租赁个人资产的,鼓励资产所有者给予减免租金支持。2020年度为民办中小学减免租金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租金减免程度,申请本年度对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困难减免。

对民办中小学延期或减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学校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免收滞纳金。

同时,宜昌还鼓励各县市区研究出台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租金、水电气、物业及贷款贴息等补贴政策等。

《中国教育报》2020年04月22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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