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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比上升百分之二十四点一的背后

—— 专家解读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未成年人有关内容

发布时间:2020-05-28 作者:本报记者 赵秀红 来源:中国教育报

未成年人保护是今年两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过去一年,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2948人,同比上升24.1%。这组数据引发广泛关注,如何解读这一数字?

“数据上升的一个原因是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情况依然严峻。”长期关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其中包括在社会发生的未成年人侵害案件,在家庭发生的虐待等案件,发生在学校、家庭和社会的针对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也有发生在校园及周边的校园欺凌案件,这类案件都是近些年社会高度关注的。

佟丽华认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据上升的另一个原因,跟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重大发展有关。为什么这么说?他分析说,早在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创建了全国第一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随后被很多地方效仿,建立了少年法庭,但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少年法庭主要针对未成年人自己犯罪的案件,而对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刑事案件关注不够。

佟丽华进一步分析,近些年来,我国推出了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最开始是2015年,最高检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2019年初,在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中,增设了第九检察厅,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的检察工作,省级检察机构也随后设立未检处。“这标志着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和司法改革的重大发展,在国际范围内,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是少年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

“这一制度改革后,它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作用凸显出来。”佟丽华分析说,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不仅关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也特别关注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案件。未检部门把检察机关中凡是跟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职能都融合到一起,包括法律监督、批准逮捕、提起公益诉讼、审查起诉等,“最大的好处是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案件有人专门研究,如果职能分开,不同部门的人就不太可能有鲜明的、专业的未成年人工作的视角。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未检部门凸显了法律监督的职能,特别是在刑事案件方面,可以监督公安机关的立案,这就是深化改革带来的成效。”

佟丽华说,在原来的情况下,由于司法机关有时对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案件重视不够,所以在出现案件后,有的立案不及时,有的取证不及时,导致有些案件没有进入刑事司法领域,从而成为隐性案件,没有被统计出来。随着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更加重视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犯罪问题。即使有些情况下,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及时立案,有些被害人和家属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由检察机关督促公安机关及时立案,这样就使更多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刑事案件更及时地进入刑事司法程序,这也是导致相关案件数上升的一个原因。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曾在2019年12月20日,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上升态势,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充分履行职能,与公安、审判等机关密切沟通配合,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推动健全完善惩防机制,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取得了一定成效。

据史卫忠介绍,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嫌疑人8.06万人,起诉10.07万人。其中2018年全年批捕、起诉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8.39%和6.82%;2019年前10个月批捕、起诉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2.95%和28.63%。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也非常关注未成年人权益的话题。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会长黄西勤近日联合45名委员提交提案,建议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细化现行未成年人监护干预条款,建立国家监护补偿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建议,要建立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预防和发现机制,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资料库并实现全国联网、公开。而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等多位代表建议修改《刑法》,对有监护、师生、管理等信赖关系中的性同意年龄提至18周岁。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建议,针对因低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设立少年司法矫教替代制度,避免过去“一放了之”的状况。

据最高检工作报告,2019年最高检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与公安部、教育部共建教职工入职前查询相关违法记录制度;与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等八部委共建未成年人被侵害强制报告制度,把对孩子的保护做得更实、更细。3万余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

本报北京5月27日电

《中国教育报》2020年05月28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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