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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学生住宿费凸显契约精神

发布时间:2020-06-18 作者:高莉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日前,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武汉商学院等多所高校陆续发布全额退还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2020年春季学期住宿费的通知,对退费方式及工作完成时限都做出具体安排,有的高校明文规定“毕业生住宿费的退费工作将在2020年6月20日完成”。还有一些高校虽然尚未公布退费公告,但也正在积极部署安排相关工作。

契约精神是法治社会的构成要素,也是社会有效运转的基石。退还学生住宿费合规合理合情,这是高校履行契约精神的应有之义,也是维护教育公平、彰显教育责任的具体体现。

退还学生住宿费合理,合理是高校履行契约精神的基本准则。由于受到疫情影响,全国大部分高校都推迟了线下开学返校时间。“谁享有,谁买单;没享有,不买单”。既然学生没有享受在校住宿权益,自然不需要为住宿费全额买单,这符合市场经济交易逻辑,符合契约精神。高校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学生因疫情不在校期间的住宿费用,合规合理,理所应当。这是高校履行办学责任、按合同办事的基本要求,是高校履行契约精神的直接体现,保障了受教育者的合法住宿消费权益。

退还学生住宿费合法,合法是高校履行契约精神的法规保障。今年春季,面对大部分高校因为疫情没有如期返校开学的新情况,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要求“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之后,四川、河北、陕西、浙江、宁夏、广东等省份陆续出台了相关方案。当前各高校纷纷落实学生住宿费退费的操作,正是教育系统用行政指令保障契约规则达成的结果显现。

退还学生住宿费合情,关爱是高校履行契约精神的情感纽带。高校住宿并非一般性质的商品服务,疫情期间学生虽然没有住宿,但个人行李物品仍然占用着宿舍,学校也没有将宿舍挪为他用。然而,基于高校的公益属性、非营利原则,高校承担了基本全部的疫情期间学校住宿成本损失,而不是将此成本损失转嫁给学生们分担。退还住宿费此举,体现了教育工作者对学生的充分关爱和人文善意。

当前,高校退还住宿费工作正在有序落地执行中。在高校后勤社会化管理、高校学生公寓社会化运营状况下,如何协调公寓投资方、管理方及学校的利益成为关键问题。一些高校尤其是民办高校的学生及时获取住宿费退费可能还存在问题。为此,按照教育收费管理权限和属地化原则,各级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疫情期间教育收费管理机制,价格、财政、教育等部门应当进一步规范和监督高校的住宿费退费工作,充分保障学生们的合法权益。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讲师)

《中国教育报》2020年06月18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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