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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专用账户,规范收退费操作,引入保险托底,各地出台硬举措——

防范校外培训机构“跑路”风险

发布时间:2020-07-21 作者:本报记者 王家源 来源:中国教育报

校外培训机构“卷款跑路”的事件近年时有发生,极大损害了在培学生及家长的利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资金监管难、退费难、机构跑路等隐患,各地有哪些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创新举措?记者进行了梳理。

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探索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

各地纷纷响应。在江苏、青海、甘肃、山东、海南等省份发布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规定中,均明确规范收退费管理,强调加强资金监管。

《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规定,校外培训机构终止办学的,应当妥善安置在培学生,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校外培训机构的财产按照应退在培学生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偿还其他债务的顺序进行清偿。

山东荣成市出台《荣成市民办培训学校账户监管合作协议》,实行设立专门账户并委托银行进行监管的举措,以监管培训机构办学资金。

荣成市教体局要求,全市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要在3个月内,完成资金监管账户的开设,并将一定的最低限额办学资金存入账户,银行根据协议,对其每个月的资金流动实行限制,即每个月累计支付资金不得超过最低限额的双倍。

通过设立专用账户、规范收退费操作机制、实行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提取预警通报制等举措,荣成市期望最大限度降低教育消费风险,切实维护家长及学生的权益,防范培训机构“跑了和尚又跑庙”的情况。

去年11月,杭州市教育局等6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搭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服务平台,设立培训费监管账户体系,规范培训费收退费流程,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金风险防范。

杭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费监管账户体系由汇缴专户和监管账户两部分组成,校外培训机构在办学过程中应在监管账户内留存“最低余额”,最大限度地防范因机构终止办学或合并、分立、变更举办者等可能造成的学员财产风险。

苏州市吴江区印发《吴江区校外培训机构学费监管暂行办法》,遵循多方参与、共同监管、专户专存的原则,依托吴江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管理平台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学费进行监管,包括开设监管专户、建立退费处理机制等。

按照要求,吴江区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将学员所有的线上缴费全部缴入机构监管专户,监管银行接受平台划款指令后,分别在课程学习开始前5日内、课程学习过半后5日内、课程学习结束后5日内将课程学费的50%、30%、20%划拨至机构基本户或一般结算账户内。

在宁波,由宁波市教育局和宁波银保监局共同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推出了新险种,用保险手段托底,防范安全风险和“跑路”风险。

引入保险为政府提供了第三方“托底”保障,起到了事先预防作用。宁波市教育局终身教育与民办教育处处长陈鸿洋表示,保险公司一旦承保,将组建专业团队,对投保对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帮助和督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有效管控和降低事故风险,同时出具书面风险检查报告,提醒培训机构及时整改或落实。

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郑曙光表示,作为全国唯一的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宁波通过设定特定的保险品种,引入保险机制来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一举解决了行政部门管不过来、动辄几十万元的风险保证金中小机构吃不消、机构“跑路”损害消费者权益等校外培训领域中的难题,是化解社会风险、破解全国性社会难题的一种有效途径。

《中国教育报》2020年07月21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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