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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学位与研究生培养质量红线

发布时间:2020-10-29 作者:白海力 来源:中国教育报

近年来,我国学位授予单位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主动性不断提高,相关制度日趋完善。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工作。今年7月,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召开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即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学位授予单位强化底线思维和质量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严格执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质量控制,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具有重大意义。《意见》瞄准质量管理的重点难点痛点,对已有质量保障制度细化、深化和可操作化,是各质量保证和监督主体从严把好招生、培养、学位、监督和落实“五关”的重要指南。

严把招生关,确保“入口”安全。招生是研究生培养的“入口”,也是近年来各种问题的“高发地带”。对此,《意见》一是明确要求落实招生单位主体责任,强化考试管理,把维护考试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层层压实,牢牢守住纪律红线。二是要严格落实试卷安全保密、考场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要求,确保考试安全。三是要做好评分、复试记录,推进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相关要求的落实必将促进招生公平,提高生源质量。

严把培养关,确保“过程”合格。近年来,许多学位授予单位在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例如清华大学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新时代学风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加强研究生培养环节全过程指导、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等做了明确规定。天津大学制定相关文件,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学术训练与阶段考核,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过程管理,保障培养质量;明确规定学习年限和分流要求,允许结业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换发毕业证,分流过程更趋平稳。《意见》强调,一是制定执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评价制度。二是质量检查关口前移,加强和严格课程考试,切实发挥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三是完善和落实分流退出机制,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

严把学位关,确保“出口”达标。学位授予管理是研究生培养的出口,是质量保障的关键关口。中国科技大学修订《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构建研究生学位质量全过程监控体系,对于资格审查、答辩要求、学位申请、学位授予等进行了明确。根据《意见》,学位授予单位一是要细分压实研究生、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在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方面的责任。二是仅可将论文重复率检测等作为检查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手段,归根结底要靠导师及学校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严格把关。三是严格学位论文答辩管理,提高答辩现场学术评价质量。四是加强学位授予材料归档,以学位论文共享、公开促进质量提高。

严把监督关,力求学术无瑕。《意见》重点强化对学术不端的预防和处置,严把监督关。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健全宣传、防范、预警、督查机制,完善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置措施制度建设。二是严格学术不端的查处与处理,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严进行查处。同时,也要维护师生正当权益,完善导师和研究生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

严把落实关,确保管理见效。我们要把落实《意见》作为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重中之重,确保取得实效。一是加强学习宣传贯彻,督促学位授予单位深刻理解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二是加强指导引导督导,强化执行力度,确保政策落地。三是加强典型引领,及时总结学位授予单位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多渠道宣传推广,共同推动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水平。

(作者系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教育报》2020年10月29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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