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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第三方评估如何走出困局

发布时间:2021-04-13 作者:陈寿根 来源:中国教育报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发出号令,“加强专业化建设。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高职院校第三方评估是指社会评价组织接受政府委托或由政府购买其服务,独立、专业、公正、透明地开展教育评估活动,主要包括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和专业认证。自《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职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以来,第三方评估始终是职业教育改革的热点话题,然而10年来相关制度建设进展缓慢。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和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部署,加快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时不我待。

准确把握第三方评估的特征

第三方评估要具备独立性。第三方评估机构首先是地位独立,具有法人资格,拥有自己的名称、人员、场所、财产、经费和章程,独立履行机构使命、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是价值独立,能依据自身宗旨与愿景确立发展理念、模式和路径,不唯政府指令是从,不唯学校喜好定论。再其次是经费独立,通过代理政府评估业务获取收入,独立核算成本,实行自负盈亏。最后是评估活动独立,能严肃执行评价方案,始终恪守中间人立场,不受外界任何干涉。

第三方评估要具备专业性。第三方评估机构首先要有专业理论指导,要依据职业教育学、质量管理学、信息技术学和统计学等理论制定评估方案、开展评估活动;其次要遵从职业操守,要恪守对委托方的承诺,正确对待被评单位的诉求和关切,自觉维护组织声誉。再其次要有专业人士操作,机构的专家要是教育、产业和质量管理领域的精英,职业道德高尚,专业知识扎实,接受过专门的评估技术培训。最后要有精湛的技艺,评估要建立在科学指标、严密流程、真实信息和严谨分析之上,能发现问题、准确归因,开出药到病除的“药方”。

第三方评估要具备公信力。第三方评估机构首先要有公益性的定位,要具有公共情怀和社会责任感,以提升质量为己任,把持非营利组织属性,远离追本逐利;其次要有公正性的追求,要将公平、公正和公开作为组织发展信条,评估行为和质量要为利益相关者高度认同;再其次要有建设性的指导,评估报告要精雕细琢,问题改进、推动发展的措施要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和操作性;最后要有透明化的运行,评估方案、过程和结果等要依照委托代理协议适度公开,全过程接受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和质询。

第三方评估面临的现实困局

困局一:缺少规范性文件引领。

高职院校评估中断多年。去年年初,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后,不少省份依此制定地方法规规章,对第三方评估提出原则性意见,但限于相应的实体性和程序性文件没有出台,第三方评估因缺少规范性制度引领少有实质性进展。

困局二:缺少第三方机构支撑。

过去从事高职院校评估的机构主要有三类:一是教育行政部门直属的事业单位(教育评估院),二是致力于评估研究的大学院所,三是工商部门注册的民营企业或民政部门批准的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这些“半官方”事业单位、“学术型”研究团体和“商业性”民营组织,在独立性、专业性和公信力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硬伤。我国现有1400多所高职院校,19个专业大类,97个专业门类,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的评估需要大量的机构,因此评估机构改造和培育任重道远。而从目前情况来看,由哪些组织来实施相关工作尚无定论,机构尚且不足,遑论评估制度的建立。

困局三:缺少文化环境支持。

第三方评估是利益相关者的集体行动,共同价值观是不可或缺的条件。但是在教育行政部门看来,“学术性”“商业性”机构能力有限,通过他们的评估推动质量的提高值得怀疑。而高职院校也有自已的思考,一是没有政府要求的评估极易被教师误读,认为领导给大家套“紧箍咒”,难以得到教师理解;二是评估专家站位高、要求严,办学中的问题一经发现和公开,对学校声誉和领导威望都会造成影响。“学术性”“商业性”评估机构因业务无法保证、生存时常出现危机,投身评估的热情逐渐消退。具有发展潜质的社会组织由于政府委托和购买服务机制不健全,评估职责利益不清晰,对评估产生不了兴趣。重要利益相关者对第三方评估均缺乏好感,使得制度建设失去了必不可少的文化支持。

加快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

突破一:增强利益相关者对第三方评估的价值认识。

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借助各种媒体、职业教育活动周、专题工作会议、学术报告会、经验分享会等,大力宣传第三方评估的内涵、价值和政策,使得利益相关者充分认识到评估对于高职院校落实立德树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具有全面、基础、稳定和不可取代的作用,对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施教育评价改革、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推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使利益相关者形成统一的思想和坚定的信念。

突破二:落实第三方评估制度的建设责任。

省级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健全教育督导委员会,完善教育督导地方法规规章,明确第三方评估制度建设的基本遵循。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制定规范性文件,明确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性质、职责、权利、义务、利益和资质;明确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管理组织和建立资质认定、专家培训、评估方案审定、“元评估”等制度的要求;明确评估业务委托代理的原则、方式和程序;明确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职院校的责任与义务;明确推动第三方机构发展的资金补贴、人才补充和降费免税等政策。

突破三:强化第三方评估的机构建设。

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管理单位要分门别类改造“半官方”“学术型”“商业性”评估机构,引导教育学会、行业协会、诊断与改进专委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成立评估组织,动员有志于评估事业的组织对照资质网罗人才、投入资金、建章立制,培育一批独立、专业、富有公信力、专业从事评估工作的法人组织。健全评估机构认证、评估专家培训、评估方案审定和“元评估”等管理制度,实现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科学管理和服务。

突破四:推动第三方评估的理论研究。

各级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联合课题管理部门,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研究等方式,组织科研机构、高职院校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课题研究,基于高职教育质量治理、高职院校质量保障和第三方评估理论,借鉴发达国家第三方评估的经验,厘清我国高职院校第三方评估的内涵特征、价值意义、主体责任、方法过程、结论应用和政策供给等基本理论问题,为第三方评估制度建设提供理论指引。

突破五:实施第三方评估专项督导。

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公室要强化对省级党委和政府推动第三方评估制度建设的督导,督导省级教育督导委员会制定第三方评估规范性文件并进行制度建设。省级教育督导办公室要对评估机构管理单位健全组织、制定规范性文件、建立并落实管理机制进行督导,对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形成“内外协调、以内为主、以外促内”的质量保障机制进行督导,对将评估结论应用到专业备案、招生计划审批、资源配置、领导干部考核和任免等方面进行督导。

(本文系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高职院校治理现代化评价标准研究”阶段研究成果,作者系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中国教育报》2021年04月13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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