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检索页>当前

教育督导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

发布时间:2021-10-28 来源:中国教育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为我们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指明了方向。

    充分认识教育督导对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教育督导体制不断完善,建成了“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开展了覆盖从政府到学校等各类组织、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等各级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为教育评价改革的全面贯彻实施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首先,贯彻落实教育评价改革是教育督导不可推卸的责任。当前,我国各级各类教育评价体系尚待完善,社会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还须加强建设,教育评价结果权威性有待加强,对评价结果的应用还不充分等。这意味着,我国教育评价改革之路并不是坦途,改革进程也并非一帆风顺,尤其在面对改革阻力、改革“惰性”等现象时,教育评价改革更需要一支强有力的行政力量予以推动,教育督导理应“当仁不让”。

其次,完善的教育督导体系能够为教育评价改革保驾护航。从督导机构看,我们已经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四级人民政府督导机构。从督导内容看,我国教育督导基本形成了从规范办学行为到学生全面发展的完善的督导评估内容,形成了包括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职业教育督导评估、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教育质量监测等系列教育督导评估活动。成熟的、完善的教育督导体系可以有效推动教育评价改革,加快扭转“五唯”现象等不科学评价导向。

最后,督导问责为深入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提供有力保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形成从督导的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问责等8个方面层层递进、环环相扣的一整套制度,以强有力的问责让督导“长牙齿”,标志着中国教育督导事业走向了新阶段。

    准确理解教育督导促进教育评价改革的核心任务

《总体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之间密切相关,每一项任务的完成情况都会影响到教育评价改革目标的实现。因此,教育督导必须基于现实条件,找准突破口,科学把握核心任务和重点内容。

首先,贯彻落实《总体方案》应成为督政的主要内容。各级政府的行为方式具有很强的社会示范效应和引导作用。对政府履行教育评价改革精神的督导就等于抓住了这一系统工程的“牛鼻子”。在此方面,教育督导机构恰能充分发挥督政的职能,逐步引导地方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认识,扭转错误的评价观念和方式方法,进而带动其他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全面实施。

其次,聚焦关键主体加强学校督导应成为督学的主要任务。学校评价、教师评价和学生评价是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主体部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加强对学校的督导”,要求督导部门通过经常性督导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师资队伍高质量建设。因此,教育督导部门不仅要对各级各类教育和学校开展相关的评价督导,同时相关常规督导工作也应该体现评价对学校、教师、学生的引领作用。

最后,围绕教育评价改革的评估监测应成为教育督导的重要方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在评估监测方面,要建立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善教育管理、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在教育评价改革中,教育督导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对教育评价改革的某些任务开展针对性的评估监测,通过持续实施评估监测以掌握教育评价改革实施中的重点难点、突出问题与主要困难等,为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另外,教育督导部门还可以通过评估监测掌握用人单位人才使用情况的评价,发布有关监测报告既为有关部门优化决策提供参考,又为引导社会转变用人评价、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促进人岗相适等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科学把握教育督导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的实施路径

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总体方案》颁布,标志着蓝图已绘就,关键在落实。督导要在评价改革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还需要在人员培训、重点任务梳理、评估指标开发等方面立即着手,科学谋划,整体推进。

一是全面梳理教育评价改革的重点任务,加强督导人员的培训,确保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和督学充分掌握教育评价改革的要求。各级教科研机构应全面加强教育评价改革的基础研究工作,以《总体方案》提出的工作任务为核心,结合我国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全面梳理教育评价改革的重点任务与核心要求,全面总结我国教育评价改革中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困难,找准其背后的产生原因,摸清影响机制,为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分类实施教育评价改革提供研究基础。

二是全面研制教育评价改革的指标体系,为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提供有力工具。教育评价改革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对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具有“指挥棒”作用。为深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各级政府和教育机构必须确保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客观性。教育督导机构和相关科研机构,应以《总体方案》为重点,结合《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的各级各类教育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全面梳理与研制各级各类教育评价改革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为开展各级各类教育评价改革进展情况的评估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是全面建立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的督导评估机制,确保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有序推进教育评价改革。首先,应建立健全由督导机构统一负责的评估监测机制。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应发挥统筹作用,构建本级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教育改革评价体系,明确政府、学校、社会、评估监测机构之间的职责划分。其次,应构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参与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的协调机制,由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统一协调年度督导工作安排,确定督导工作重点任务,严格控制教育督导、教育评价改革评估监测活动数量与频次,减少多头评价、重复评价,切实减轻基层和学校的负担,切实提高督导的权威性,进一步实现深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的目标任务。

(张宁娟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督导评估研究所所长,吴建涛系该所副研究员)

《中国教育报》2021年10月28日第7版 

0 0 0 0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
热门标签
点击排行
热点推荐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050711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24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2000-2022 www.jyb.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