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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假借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名义逃避监管行为

辽宁出台校外培训机构项目鉴别指引

发布时间:2021-11-08 作者:记者 刘玉 来源:中国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刘玉)辽宁省教育厅日前出台《辽宁省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别指引(试行)》,对校外培训服务的项目类别进行鉴别,防范假借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名义实际开展学科类培训服务等逃避监管的行为。

《指引》明确,鉴别范围为辽宁省行政区域内,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或非学科类培训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高中阶段学生开展培训服务的机构参照执行。相关职能部门在各类检查等工作中无法准确判断培训服务类别的,或培训机构对其培训服务项目类别归属有异议的及无法明确自身培训服务类别的,培训机构可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自主申请鉴别。

辽宁省教育厅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对其开展的培训服务类别进行自我审查判断,主动按照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切实杜绝对外宣传与实际培训服务类别不一致的情况。培训机构应当根据鉴别专家委员会鉴别报告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服务质量。鼓励探索以体验式、探究式、项目式、综合性学习为主要方式,以操作性、实践性、创造性等活动为主要过程,以综合素质与核心素养的发展为评价重点,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此外,辽宁省还出台了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类别鉴别标准。学科类培训项目依据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评价4个方面特征进行鉴别。非学科类培训项目依据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评价以及师资5个方面特征进行鉴别。

《中国教育报》2021年11月08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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