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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落小落细

发布时间:2022-09-29 作者:牛天秀 岳爱武 来源:中国教育报

高校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前沿阵地,肩负着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人力保障和智力支持的重要任务。高校教师能否规范有效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仅关乎高校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更关乎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伟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明确的责任体系是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不仅要涵盖明确的责任主体、清晰的责任内容、严格的责任追究等,而且要包括明确的工作规范、缜密的工作程序、细致的工作组织,以使高校相关部门、人员在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过程中有所遵循。如果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内容不明晰、责任追责不及时、相关制度不健全,就可能出现推诿扯皮、程序混乱等现象。建立健全高校教师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体系,才能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真正落实、落小、落细。

要明确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主体责任明确,才能问责有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校是意识形态工作的前沿阵地。高校、院(系)等党组织书记、行政负责人要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各级党委分别对本部门所属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是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党委副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属地责任。高校教师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执行者和践行者,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教育、宣讲等负有直接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师层面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筑牢各自的防护渠,守好各自的责任田,切实推进高校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深化、细化、具体化。

要保证意识形态工作追责问责制度运行程序规范。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全局出发,要努力提高站位,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追责问责运行规范程序。一是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坚持统一标准,及时公开追责缘由、追责结果,坦然接受全体教师的监督,保证追责过程与结果公开公正。二是明确制度执行的具体程序和方式,追责、问责要坚持程序化、标准化,对于失责行为的界定标准应详细具体,对于问责情形的界定要清晰准确。三是追责流程标准化、程序化,对于失责行为必须追究,按照制度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要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机制。学校党委须在《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指导下开展工作,进一步明责、确责、落责,严明纪律、强化监督,传导责任、压实责任。在具体机制保障上,要做到主体责任明晰化,建立学校领导与主管单位负责人、高校教师责任清单制度;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内容明晰化过程中,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日常检查制度、意识形态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评价反馈中,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评价问责机制,层层传导压力,级级明确责任,人人担负责任,构建责任机制链条,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细、落小、落实。

要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监督考核机制。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考核应由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首先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追责制度的学习与宣传,讲清楚制度制定的缘由、过程、标准,责任行为失范的具体标准及内容,明确告知所有教师追责实施办法。其次是明示考核具体方式,以自查自纠、日常检查、突击检查、年度集中考核等方式,采取述职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随机抽查、查阅资料、意见反馈和综合评定等方法,对高校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施全面的检查督导,使考核具有制度的刚性和实施的韧性。

要建设高校教师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教育培训制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归根到底靠队伍、靠人才。一是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思想理论好、综合素质高、具有丰富意识形态工作经验的教师队伍。二是强化教育培训要求,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神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养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三是丰富教育培训形式,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四是完善教育培训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学习计划制度、学习情况督查考核制度、学习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学习情况问责制度等,着力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

(作者分别系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本文系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2022SJZDSZ004]成果)

《中国教育报》2022年09月29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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