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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面向全国公开选拔中小学校长公告

发布时间:2017-02-27 作者:     

  龙岗地处深圳东北部,是一个宜居的美丽滨海新城,也是“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近年来,龙岗教育实现了大跨越、大发展,龙岗“和谐教育发展模式”已成为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典型。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推进龙岗教育优质化、现代化和国际化,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公办中小学校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选人数及职位   (一)公办九年制学校校长2名;   (二)公办小学校长2名。   二、公选范围及条件   全国范围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选:   (一)获得以下荣誉之一:(1)享受国家特殊津贴;(2)全国优秀校长、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3)省级政府部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名校长、优秀校长;(4)省级以上“百千万工程”教育专家、名校长培养对象;(5)国家学科带头人、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特级教师。   (二)地级市以上公办中小学现任正校长或任副校长三年以上。其中,报考九年制学校校长职位的须为地级市以上公办初中(或九年制学校、完全中学)在职正、副校长,报考小学校长职位的须为地级市以上公办小学(或九年制学校)正、副校长。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报考九年制学校校长的,须具有中学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报考小学校长的,须具有小学高级(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   以上年龄和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13年5月31日(年龄含本岁,如40周岁以下,指197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三、公选职位待遇   (一)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人事关系调入龙岗区并办理聘用聘任手续,享受龙岗区同级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住房待遇。在深圳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的,按人才居住有关政策提供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并根据其本人职务或职称领取房改住房补贴。   (三)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按深圳市有关规定协调解决配偶工作和未成年子女入学问题。   (四)安家费补贴。深圳市外选拔任职人员一次性给予安家费补贴。   四、工作年限要求   按照深圳市引进紧缺人才有关规定,聘用后需在本区工作满5年。   五、公选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公示、聘用聘任等程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7月10日,报名方式和报名表格请登录深圳市龙岗区教育网(http://www.szlg.edu.cn)查询、下载。   深圳市龙岗区公开选拔中小学校长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9551913 89551907   传 真:(0755)89551959   手 机:何老师13590300035 余老师13798478070(节假日照常接听)   电子邮箱:3269414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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