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工作研究阶段:(1985年-1994年)1985年,原国家教委颁布《关于开展高等工程教育评估研究和试点工作的通知》,一些省市开始启动高校办学水平、专业、课程的评估试点工作。
1990年,原国家教委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高等教育评估的法规。
试点评估阶段(1994年-1999年)1994年年初,原国家教委开始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开展了一系列的教学评估试点工作。先后经历了1994年对新建院校的合格评估,1996年对重点建设院校的优秀评估,1999年对其他院校的随机性水平评估。
正式评估阶段(2003年至今)2003年,教育部为加强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工作,决定采取两项重大措施:
一是教育部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实行“五年一轮”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制度,包括每年一度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公布制度。
二是2004年8月成立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标志着中国高等教育的教学评估工作开始走上制度化、专业化和科学化的发展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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