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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制度与实践

——以南开大学为例

发布时间:2018-05-25 作者:熊耕 来源:《北京教育》杂志

摘 要:在创新驱动战略背景下,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扫除妨碍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壁垒,建立相关的激励机制,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在国家良好的政策环境中,南开大学为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在制度上制定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规章、建立了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机构;在实践中为教师、地方政府、企业等各方竭诚服务,构建各种联系及合作平台。南开大学的一系列举措使其在科技成果转化的各方面—获取专利、高新企业孵化、高科技产品产出等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制度;实践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科技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但科技创新要真正发挥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需要一个十分关键的环节,那就是科技成果的转化。所谓科技成果转化,即科研人员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形成效益的过程。大学作为国家主要研发机构,是科技成果大量聚集之地。大学的科技成果能否快速转化对经济增长及国家竞争力的提升都有着重大的意义。同时,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也是衡量大学创新力的一个重要指标。世界一流的大学都非常重视大学科技成果的转化,纷纷采取多种举措推动这一过程。近两年来,我国的大学更是对科技成果的转化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本文以南开大学(以下简称南开)为例,分析我国大学在这方面所作出的努力。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环境分析

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是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为了贯彻这一政策,自2012年起,政府持续加大了对科研的投入。2014年,中国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达到2.02%,2016年为2.11%, 2017年上升至2.12%后,达到 17,500亿元,比2012年提高了0.21个百分点。从全球来看,中国研发经费投入总量目前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这其中高校研发经费达到1,127.7亿元,比2016年增加5.2%[1]。与国家巨大的科研投入相比,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却不太理想,仅为20%,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发达国家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平均保持在50%~60%[2]。可以看出我国与发达国家水平还存在着相当距离。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我国政府在近两三年内相继出台了法律、行政规章、行动或建设方案等,其中影响较大的有:201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6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2016年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2016年5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2016年8月19日,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年10月13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2016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

中央政府的这一系列政策直接针对当前科技成果转化在观念认识、制度、机制以及服务体系方面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具有突破性的举措。其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在观念上,突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加强相关政府部门、高校、科研人员、成果转化专业人员、企业以及社会其他各群体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认识,并鼓励和促进科技成果体制、机制的建设和创新,提升转化的效率。第二,针对高校的举措包括授予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高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同时,也要求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下属公司剥离,允许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加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管理,明确所属技术转移机构的功能定位,强化其知识产权申请、运营权责;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科研资金支持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之一;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统计和报告制度。第三,针对科研人员,一方面,是在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中体现科技成果转化的业绩;另一方面,是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并加强利益激励,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同时,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在税收上也给予优惠,原则上在五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四,针对企业,主要是放宽了其与高校和科研人员进行利益分配时的限制。例如:对接受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同时,建立促进国有企业创新的激励制度,对在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权激励。第五,在服务方面,发展第三方技术机构,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型孵化模式;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加大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力度,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化服务体系。同时,促进科研设施和设备等资源共享,加强产学研政等各方合作,协同展开科技成果转化的综合机制的建设。

可以看出我国政府从多方面扫清了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各种制度和机制上的壁垒、障碍。尤其是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许多激励和扶持举措。宏观推动政策的建立,为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制度建设确定了主导方向和依据,也为实践层面各种活动的展开创建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南开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建设

1.规章的建立

在政府为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打造的利好政策环境中,高校需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更加具体、更加细化、更具有操作性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到实处。2016年,南开大学根据国家政策的精神,制定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规定了教师在职期间所取得科研成果的归属问题。凡是南开教职工的科研成果归学校和个人共同所有,可以通过专利技术直接转让收益、实施许可以及入股参股等形式获取收益并进行分配。第二,关于收益的分配比例是学校享有15%,学院5%,课题组或技术团队享有80%,且该部分收益可全部提取现金。在组建企业中,课题组或技术团队享有该无形资产所占股权的80%,学校享有该无形资产所占股权的20%。第三,允许在职人员创办企业或到企业担任技术职务。第四,建立区域产业技术研究院,为南开大学科技成果落地构建孵化平台。第五,支持和鼓励与国内多家知名的科技中介机构,寻求专业的服务及合作。第六,简化审批手续。只要科研成果归属清楚,转让利益分配明确,转让时在学院范围完成公示,通过校内办公系统上报,实行电子签批即可,不用像以前一样必须经过各种程序审批通过。

南开这一管理办法具体明确了科研成果归属、转化后的利益分配比例、在职人员创业和兼职等具体问题,维护了科研人员的合法利益,对广大科研人员形成了强大的推动力,从而建立了有力的利益驱动机制。同时,南开也提出为科技成果转化构建高新企业孵化平台,引进科技中介服务等配套性制度的建设。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南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大制度建设举措,它使全校科技成果转化实践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2.机构建设

南开大学是一所研究型大学,每年都会产生一些颇具产业价值的研究成果。为了统筹管理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事务,早在2013年,南开就开始了制度建设的进程。

2013年,在天津市科委的政策和财政资助下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专门负责全校教师科技成果的宣传推广,与地方政府、企业的合作洽谈、对接等工作,为科技成果对外输出提供了全过程的支持性服务。同时,还负责跨学科、跨单位的横向科技合作项目(非涉密)的组织协调。

2014年,为了进一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进展,推动与地方的合作,南开与新校区所在的天津津南区签署了合作协议,在津南区的北闸口镇共建南开大学津南研究院。津南区政府提供8,000平米免费用房和3,000万元天使基金,作为项目孵化使用。研究院总占地面积约84亩,总建筑面积近91,000平方米,27,000平方米的写字楼,7幢4层复式厂房,面积为5,600平方米~11,000平方米①。研究院作为一个孵化平台,主要为入驻企业提供包括研发、认证、成果转化、技术服务、企业孵化等全方位、一站式专业服务,为创客和创业团队打造了一个优质空间,成为科技型企业早期的孵化器以及成长期中的加速器。

南开在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建设中,充分把握了规章和机构两个关键点,着眼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综合化。当然,这一切是以地方政府提供资金、场地等优厚物质条件为前提的。这为全面提升南开的科研成果转化水平和效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南开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实践活动

南开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和津南研究院自建立以来,展开了大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践活动。这些活动依托南开的优势学科,放眼全国,与各地政府、企业构建了多种连接纽带,将南开自主研发、具有经济价值的科研成果投入到了生产领域。

资料来源:南开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图1 南开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区域分布图

从地理区域来看,南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战略是:“以天津为中心、辐射临近省市、布局全国”(见图1)。首先,“以天津为中心”,即聚焦本地建设。目前,南开已经在天津市各区积极建设发展基地,为科技成果在本地转化提供优质服务。其次,“辐射临近的省市”,主要开拓京津冀地区,河南、山西、山东、江苏等周边地区对科技成果的需求。最后,南开还有着超越区域,走向全国的大布局,现已经与海南、广东及四川等省的几个城市建立了合作关系。

南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践活动的形式十分多样化。主要包括以下六种形式:

第一,到基层沟通调研。走入南开相关院所,召开交流会,与广大科研一线教师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了解其科研成果转化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和需求。对现实情况的了解是形成政策和针对性活动和服务的基础。第二, 为教师提供相关知识。例如:举办讲座,向教师讲授有关创新创业、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专利申请等知识,提高教师对科研成果转化的认识及能力。第三,为教师的科研成果进行宣传推广,特别是重视重大项目和成果的宣传推广。宣传的形式包括拍摄宣传片、开设微信公众号、参加全国各地的科技成果展览洽谈会、交易会和交流会等。例如:南开在国防科工局与河北省主办的军民两用高技术成果展,上海市主办的中国国际博览会,第二届京津冀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对接会,教育部、广东省主办的中国高校科技成果交易会,无锡市主办的无锡产学研合作展洽会等重要会展上都有突出的表现。第四,加入各种联盟、团队。南开先后加入了中国高校技术转移联盟,京津冀技术转移协同创新联盟,京津冀尾矿综合利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入这些联盟促进了南开与其他高校以及京津冀地区在人才、知识、技术、资本、服务等方面的流动和对接,从而全面融入京津冀三地产学研用合作的体系中。这不仅可以提升南开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而且也会促进区域内的协同创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第五,与全国各地方政府、企业进行对接。南开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策略,组织相关学院的专家团到各地考察。同时,也邀请一些地方政府或企业代表到南开来,通过与地方政府和企业进行洽谈,了解需求,推介科技成果,展开合作。例如:学校药学院专家团曾到四川资阳洽谈医药方面的合作;江苏新沂市曾来南开与学校应用化学研究院洽谈化工方面的合作;河北强凌曾来洽谈新材料合作研发事宜;学校环境学院与泰兴企业代表团召开需求对接会。第六,服务创业者,孵化高科技企业。南开的津南研究院,打通了产、学、研、政之间的通道,合作打造南开创投圈,为高科技企业提供一条龙式的全包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公司注册、行政事务、人力资源、企业认定、硬件设施、投融资等。同时,还提供全面细致的企业管理、创业、知识产权、法律、政策等方面的咨询。

南开通过这些实践活动为科研成果转化的主要利益相关者—掌握科研成果的教师、有需求的地方政府、企业以及创业者,构建了一个多方合作的网络和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专业而精准的服务。

南开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丰富的实践活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就。目前,南开津南研究院共有入驻项目48项,孵化的中小型科技企业35个,专利试点单位11个,市级高新企业7个。2015年,取得的专利达到了117项。②这些企业专利涉及到众多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如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能源与节能、新材料、航空航天、高技术服务、先进制造与自动化、资源与环境等。许多转化成果,如太阳能电池板和机器人、超级电池、海洋钢管桩防腐包裹矿脂、生物基软化油、无汞催化剂、单嘧磺隆、单嘧磺酯除草剂等都在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作者:熊耕,单位:南开大学周政学院高教所)

注释:

①②数据来源:南开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办公室.

参考文献:

[1]田阿萌.2017年我国研发经费投入1.75万亿 居世界第二位[EB/OL].( 2018-02-24)[ 2018-03-12].http://caijing.chinadaily.com.cn/2018-02/24/content_35732474.htm.

[2]魏麟,孙婉秋.对我国高校科研成果转化问题的思考[EB/OL].( 2016-09-01)[ 2018-03-12].http://news.daxues.cn/shehuishijian/report/201609/279280.html. 

《北京教育》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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