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报首页
首页 | 综合 | 基础教育 | 高等教育 | 职成教育 | 民族教育 |
 
 
您的位置: 首页 > 传媒频道 > 教育传媒 > 北京 > 教育部公报 > 基础教育>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教科文部门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006年03月02日 作者: 来源:教育部公报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E-mail推荐 】【关闭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教科文部门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005年12月9日

教财厅〔2005〕7号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教科文部门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1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教科文部门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5年9月9日

财教〔2005〕149号


为进一步提高教科文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完善教科文部门绩效考评工作,我们根据《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中央级教科文部门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2,3,4,5,6,7
 
精彩图片推荐
热点新闻推荐
C:\Documents and Settings\Administrator\桌面\mei.gif
dfgdsfg
·测试文档_日本高官担忧民族主义 称日挑...
·测试文档_第五轮六方会谈今开幕 六方重...
·测试文档_布什访华前接受记者专访 称胡...
·测试文档_北京全城通力围堵禽流感 街头...
·测试文档_死亡率是SARS3-9倍 专家教您衣...
·测试文档_警惕禽流感
·测试文档_30国卫生部长将聚会加拿大 全...
  相关文章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科学技术部《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教育部基础教育课改座谈会举行
·2006年高考备忘录
·同等学力硕考开始报名不再颁发考试合格证书
·以积极的态度对待教育改革
·教育部办复完毕去年“两会”建议和提案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教育报刊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中国教育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电话:(010)62257722-278
 
 
教育部公报简介
    《教育部公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办,以刊登并向社会公布教育部文件和领导讲话为主的政府部门公报(政报、文告)类期刊,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公开出版,新编国内统一刊号为: CN11─5148/D 。
  本刊的前身是原《教育部政报》。为适应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的需要,自 2004 年起本刊正式更名为《教育部公报》,不再延用《教育部政报》的刊名。本刊的办刊宗旨是宣传教育法规、政策,为推行教育部政务公开、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服务。栏目设置与原《教育部政报》基本相同。
 
 
订阅办法
  免费赠阅,赠阅对象为全国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编辑部地址:北京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
编辑部邮编:10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