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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内地民族班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1 来源:政策法规

教民厅函[2016]12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近期一系列重要批示和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内地民族班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定于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上午9时在北京友谊宾馆召开内地民族班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会议,会期半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内地民族班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经验,分析问题,研判形势,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内地民族班教育管理服务等方面工作。

二、参会人员

1.有关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负责同志各1人;

2.教育部所属高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各1人;

3.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业务司局有关负责同志各1人;

4.教育部办公厅、规划司、人事司、财务司、教师工作司、体卫艺司、思政司、学生司、国际司、民族司、民族教育发展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各1人。

三、会议报名

请各单位于4月25日(星期一)下午5时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报我部民族教育司。

四、其他事项

1.请上海市教委、山东省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四川大学、云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准备会议经验交流发言,并于4月22日前将发言材料报我部民族教育司。

2.在京人员不安排住宿;京外与会人员如需安排住宿,请在会议回执中注明。

3.住宿的与会人员请于4月27日下午持本通知到北京友谊宾馆怡宾楼报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电话:010-68498888)。不住宿的与会人员请于4月28日上午8:45前直接到北京友谊宾馆参会。

联系人:申健吴光

电话:010-66097271/6530 66020532(传真)

邮箱:mzs633@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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