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开推荐选拔
南方科技大学(筹)副校长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经中共深圳市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推荐选拔2名南方科技大学(筹)副校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推荐选拔职位
南方科技大学(筹)副校长(2个)。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55周岁以下(时间计算截至2011年5月15日,下同);
4、具有职位相关的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知识。
(二)任职资格条件
现任国内高等院校正处级以上职务的教育管理干部(正处级干部需任职满3年);现任深圳市正局级职务或副局级职务2年以上干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推荐: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以及在其他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拔程序
(1)发布公告。公布职位、条件和要求;(2)报名、递交材料。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w.testcenter.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5月6日至10日下午5:00。网上报名后,应及时向深圳市委组织部提交有关材料;(3)资格审查;(4)市委全委(扩大)会议进行民主推荐;(5)市委常委会议根据民主推荐得票情况,按照职位数1:3的比例研究确定差额考察对象;(6)市委组织部组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7)市委常委会议按照职位数1:2的比例提出拟任建议人选;(8)市委全委会议差额票决产生拟任人选;(9)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
详情登陆深圳组工在线网站(http://www.zzb.sz.gov.cn)了解。深圳市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通过网站等媒体公布公开推荐选拔工作进展情况、拟任人选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并设立举报电话12345、12380、82106316,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监督。
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201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