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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届学院奖全国高等艺术院校器乐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1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各高等院校:   为弘扬中华民族文化、加强各高等院校间器乐教学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教学水平,为广大高校教师和学生搭建展示器乐演奏风采的平台,以促进我国音乐事业的繁荣发展,更快、更好、更多地发现、培养一大批优秀的器乐演奏人才。由中国高等音乐教育研究会、中国音乐基金会、四川音乐学院民乐系、西华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主办,广东国族教育科学研究院承办,中国音乐基金会奖学金委员会资助的第二届“学院奖”全国高等艺术院校器乐比赛,拟定8月9日-8月12日在中国香港举行。   我们诚恳邀请各院校(系)组队参加,望各院校领导支持师生积极参加这项活动,为确保本届比赛各项赛事活动高规格、高质量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及分组   音乐艺术专业院校:教师及研究生组、大学生组;全国九大音乐学院、七大艺术学院相关专业系的在职教师、研究生和大学生。   综合大学师范院校:教师及研究生组、大学生组;全国(含港、澳、台地区)师范院校、综合大学中音乐学院(系)、艺术学院(系);音乐艺术专业院校中音乐教育专业(系)、职业院校中相关专业系在籍的在职教师、研究生和大学生。   注:综合大学、师范院校的选手可报音乐艺术专业院校组,但音乐艺术专业院校选手不得报综合大学师范院校组。2016年9月1日就读或2016年应届毕业生亦可报名参赛。   二、比赛项目   比赛采取各院校选拔组队或个人报名光盘试听初赛和决赛两轮进行。   民族器乐比赛   弦乐类:二胡、京胡、中胡、高胡、板胡、坠琴、马头琴等;   弹拨类:古筝、扬琴、琵琶、柳琴、古琴、阮、三弦、箜篌等;   吹奏类:竹笛、箫、埙、排箫、唢呐、笙等;   西洋器乐比赛   弦乐类: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等;   键盘类:钢琴、风琴、电子琴等;   管乐类:小号、圆号、长号、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等;   重奏合奏比赛   西洋乐器或民族乐器的重奏与合奏,组合形式不限。   重奏组:2--9人;   合奏组:10--25人;   三、曲目要求   初赛:   独奏:自选乐曲2首,两首乐曲净时间不超过10-12分钟;   重奏合奏:自选乐曲2首,两首乐曲净时间不超过15分钟。   决赛:   独奏:自选乐曲1首,不能与初赛曲目重复,必须背谱演奏,可使用1—5件乐器伴奏(不包括同类乐器);乐曲净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超时将扣0.3分。   重奏合奏:自选乐曲1首,不能与初赛曲目重复,乐曲净时间不得超过7分钟,超时将扣0.3分。   四、专家评审   评审委员由各高等院校的著名音乐教育家、演奏家、作曲家、指挥家、音乐评论家等组成,由学院奖组委会统一聘请。   为确保学院奖评审公平、公正、公开,更具权威性,评委与参赛选手来自同一院校的,则该评委采取主动回避制度、该评委不予打分,评委会对各轮比赛的评定为最终决定。   五、奖项设置   比赛按组别和项目分别设立金奖占5%、银奖占10%、铜奖占15%、优秀奖占20%,优秀组织奖10%。获音乐艺术专业院校、综合大学师范院校两类的教师及研究生组、大学生四个组中得分最高的选手(共4名)将获得中国音乐基金会奖学金5000-10000元港币;获金奖、银奖、铜奖选手的指导教师将获优秀指导教师奖,对积极组织的院校(系)颁发优秀组织奖,组委会有权根据报名及评审情况对奖项进行调整。   六、报名方式   院校选拔:院校组队的选手报名参加决赛(免寄两首乐曲录音光盘参加试听初赛)名额不限,须于6月20日前将选送汇总表、报名表(加盖院系公章)、身份证/学生证及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演奏乐器的高清晰照片两张、艺术简历(800字内)、参赛感言(40-80字)等材料由院系汇总后快递寄至学院奖组委会,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至QQ:995511809。   个人报名:未组队院校的教师和学生报名,须于6月20日前两首乐曲录音CD或DVD光盘一份(注明姓名和参赛曲名、顺序、时长,报送的光盘要确保是6个月内录制的,演奏者的手和脸清晰可见,图像和音频必须为同期录音,声像同步,不得进行任何艺术化处理), 提示:曾荣获省级、国家级器乐比赛三等奖以上者免提交录像、需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及以上材料快递寄至学院奖组委会,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至组委会邮箱。   比赛章程、报名表及最新信息将http://zg.yishujiaoyu.org及时登载,欢迎下载查询。   快递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3号自编14号605,收件人:学院奖组委会,电话:020-83488911,邮箱:zgxueyuanjiang@163.com。   七、食宿交通   选手赴港及在港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比赛期间的住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请选手办理好港澳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即可。   八、其他事项   1.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组委会各项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及进行其它不正当活动,违者取消参赛资格或获奖名次。   2.比赛现场不准使用伴奏带,乐器独奏可自带1-5名伴奏,组委会在比赛现场只提供钢琴,伴奏人员及其它伴奏乐器选手自备。   3.组委会拥有本届比赛音像制品的广播、电视转播、网络传播权及音像制品表演范围内的使用、出版或发行权。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安排的公益性音乐会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参加上述活动组委会不再向选手另付酬劳。   组委会拥有本届比赛活动内容的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   ※关注学院奖微信公众号:xueyuanjiang-2015加关注更多资讯。   ※相关信息将在报名网http://zg.yishujiaoyu.org及时登载,欢迎查询。 中国高等音乐教育研究会 中国音乐基金会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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