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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新高考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23 作者:缪志聪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南京4月23日讯(记者 缪志聪)今天下午,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深化统一高考考试科目改革、建立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模式、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等内容。

据介绍,江苏深化统一高考考试科目改革,实施“3+1+2”模式,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使用全国卷;选择性科目由学生根据高校选科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在物理和历史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

高考的总分值设置为750分。考生总分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3门选择性考试成绩组成。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以每门150分计入总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

“高考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普通高校招生选拔体系。”江苏省教育厅厅长葛道凯介绍,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组成部分,其成绩纳入统一高考总分。

江苏明确,合格性考试内容包括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设定的所有科目,具体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理科实验等。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门科目。

江苏规定,合格性考试每年1次,安排在1月份,考试成绩长期有效。学生在高二第一学期末可首次参加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7门中选择,学生在高三第一学期末可参加语文、数学、外语以及上述7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选择性考试每年1次,安排在6月份,与统一高考科目同期进行,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选择性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

“我省对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也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葛道凯表示,江苏建立全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客观、真实、准确、可行;学生高中毕业时,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将以统一格式提供给高校。

根据《实施方案》,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等六个方面。高校要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在招生简章提前公布。

招生改革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江苏明确实施“两依据、一参考”录取模式,即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高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高校要求,方可报考相关专业(类)。改革后,从2021年开始,江苏将合并本一本二录取批次。按照物理等科目类、历史等科目类,分开计划、分开录取;实行“院校专业组”的志愿填报方式,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档。

此外,江苏还将建立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制度,逐步建立“职教高考”。普通高中毕业生就读高职院校主要在春季进行招生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通过参加对口升学的统一考试报考省内部分应用型本科院校,也可报考省内高职院校;未参加对口升学统一考试的,可凭中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高职院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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