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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制订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

发布时间:2019-07-09 作者:焦以璇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北京7月9日讯(记者 焦以璇)如何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今天下午,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吕玉刚表示,要重点制定好三个评价标准,切实解决好、回答好什么是教育强县、什么是好学校、什么是全面发展的学生这三个问题。

吕玉刚表示,对于一个县来讲,就是要制定县域义务教育质量的评价标准。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突出考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对义务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领导、价值引领、条件保障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的情况,明确要求党政有关负责人严禁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者片面以升学率来评价学校和老师,这是对县级政府和领导干部提出的明确要求和评价导向。

什么是好学校?吕玉刚说,要制定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突出考察学校落实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以及把握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以及社会满意度等方面的情况。

什么是全面发展的学生?吕玉刚表示,要制定学生发展质量的评价标准。突出考察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兴趣特长和劳动实践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在此基础上,要完善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建立监测平台,并且把义务教育质量的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干部和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也作为地方政府履行义务教育管理职责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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