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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组建法律服务团 提高学校依法防控疫情水平

发布时间:2020-02-22 作者:魏海政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魏海政)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围绕学校依法防控疫情大局,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组建法律服务团,加强个案指导,系统研究疫情防控涉法问题,以法答疑、以法支招、以法明责、以法指导,并在“山东教育发布”推送“依法防控”系列问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健康安全。

以法答疑。新冠肺炎来势汹汹,为了切实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教育部门和学校在通知中强调学生不要提前返校。为什么不能提前返校呢?针对部分学生、家长的疑问,我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论之以法,从疫情形势所迫、国家法律法规有据、提前返校可能会担责等方面系统讲解《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停工、停业、停课”紧急措施的规定精神,结合法条和案例阐明政策制定的依据和目的,法情理融合,有法条、有释义、有案例、有提示,引导广大师生“在家也是战斗”,积极配合当地防控措施,听从学校安排,恪守法规校纪,履行防控义务。

以法支招。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个学校采取一系列有力应对措施,封闭管理最为常见。但封闭管理不是“一封了之”。针对某些学校封闭管理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教育引导学校应当在属地管理基础上,坚持合法合理并重,强调了属地原则、合法原则、比例原则等三条原则的把握,及时纠正偏颇和极端做法,不搞简单化一关了之、一停了之,避免“一刀切”,指导学校严守法治底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事求是做好防控工作,把工作做细做实,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做得既合法合规,又合情合理,深入人心,让封闭管理发挥出应有的效果,凝聚起共克时艰的强大合力。

以法明责。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有哪些法定义务?不依法履行义务,将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这是学校普遍关心的基本法律问题。网络上也流传了众多版本,观点纷纭,比较混乱,难免产生误导。我们认真研究梳理了《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检索研究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该领域的司法解释、规章文件汇编等,对学校参与疫情防控、发现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的报告、征用财物的配合、活动限制的配合等义务进行了解读,比较准确的总结概括了学校不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等法律责任,警示学校依法履职尽责,教育引导学校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应对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决策部署,毫不懈怠做好疫情防控,为战疫大局贡献力量。

以法指导。从延迟开学到网格化防控管理,从师生平安防护到校园安全严防死守,学校疫情防控涉及方方面面,既有疫情防控统一要求,又有教育系统自身实际问题,需要加强法律专业力量支持,全面准确的依法防控。为此,我们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意见》精神,依托厅法律顾问律师和部分高校法学教授、法律实务专家专门组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团,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开展疫情防控专题法律研究和普法宣传,有效提升了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的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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