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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划分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发布时间:2020-03-10 作者:景应忠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景应忠)贵州日前公布了《贵州省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自2020年1月1日,以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落实国家基础标准(含基准定额等),稳步推进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大对县(市、区、特区)补助力度,强化各级政府分级负责机制,推进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方案》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保障地方应承担20%部分,省、市(州)属学校分别由省、市(州)财政全额承担;集中连片特困地区65个县和三个自治州非集中连片特困县所属学校,按隶属关系由省、市(州)、县按8∶1∶1比例分担;其他县所属学校由省、市(州)、县按6∶2∶2比例分担;贵安新区所属学校由省与贵安新区按6∶4比例分担。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地方应承担的50%部分,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校舍安全保障农村公办学校校舍单位面积补助地方应承担的20%部分,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省级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城市公办学校校舍单位面积安全保障。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地方试点地区所需经费由试点地区承担,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20元标准奖补。地方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补助所需经费由市县统筹安排,中央财政给予工资性补助。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市县统筹安排,中央、省级财政给予综合奖补。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对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统筹给予支持,各级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转移支付和本级财力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方案》规定,在学生资助方面,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的资助中央、省级财政给予奖补。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地方应承担的20%部分省、市(州)属普通高中学校分别由省、市(州)财政承担;县级所属普通高中学校,贵阳、遵义、六盘水县级所属学校由市、县按5∶5比例分担,安顺、毕节、铜仁和三个自治州县级所属学校由省、市(州)、县按6∶2∶2比例分担;贵安新区所属学校由省与贵安新区按4∶6比例分担。贵州承担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包括公、民办学校)就读的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国家免学费补助20%部分和扩大免学费补助部分,省、市(州)属学校分别由省、市(州)财政承担。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地方应承担20%部分,省、市(州)属学校分别由省、市(州)财政承担。高校国家助学金地方承担的20%部分,省、市(州)、县属普通高校分别由省、市(州)、县财政承担。

《方案》强调,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需制定高于国家基础标准的地区标准,必须由市(州)级党委、政府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执行,高出部分所需资金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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