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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9-04 来源:教育部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经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第十次全体会议审议,日前,教育部、中组部、中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地提出创新举措,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大背景下,实现乡村教师可持续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实现公平而有质量的乡村教育。

《意见》着力提高乡村教师综合素质,激发教师奉献乡村教育的内生动力,提升乡村教师职业发展力。要求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厚植乡村教育情怀,发挥乡村教师新乡贤示范引领作用。要求创新教师教育模式,坚持以乡村教育需求为导向,加强定向公费培养,建强面向乡村学校的师范生委托培养院校。要求加强乡村教师培训,构建各级教师发展机构、教师专业发展基地学校和“三名”工作室五级一体化乡村教师专业发展体系。要求发挥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助推作用,深化师范生培养课程改革,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加强县域内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意见》着力深化乡村教师管理改革,缓解乡村学校人才短缺问题,提升乡村乡村教师职业供给力。坚持创新挖潜编制管理,鼓励地方探索建立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挖潜乡村教师编制配备,通过统筹配置和跨市县、跨学科等调整力度,调整乡村学校编制。坚持畅通城乡一体配置渠道,健全县域交流轮岗机制,深入推进“县管校聘”改革,同时完善双向交流轮岗机制,促进城乡一体流动。多种形式配备乡村教师,探索构建招聘、支教等多渠道并举,多层次人才到乡村任教的格局。坚持拓展职业成长通道,职称评聘向乡村倾斜,允许乡村学校按照所教学科评聘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坚持乡村教育带头人培养,提升乡村校长队伍整体素质,全面实施中西部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坚持创造多元发展空间,实施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教育系统“鹊桥计划”等政策。

《意见》着力保障乡村教师地位待遇,让乡村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提升乡村教师职业保障力。强调社会地位提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点研究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问题。为更多优秀乡村教师参与乡村治理、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多种渠道。加大荣誉表彰和宣传推介力度,向乡村教师倾斜。强调工资待遇落实。确保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对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学校给予适当倾斜。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逐步完善乡村教师住房、医疗、救助等政策保障,不断提高乡村教师获得感。强调优化青年教师发展环境,促进专业成长,实施多种形式的乡村教师成长项目。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引导青年教师主动融入乡村社会。

下一步,将加强统筹力度,建立教育部门牵头,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努力造就一支热爱乡村、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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